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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四年九月,国家民委、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联合召开了全国民族自治地区地方志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了民族地区修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有关政策。随后,一九八五年四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中,对民族自治地区的地方志编纂工作,又作了具体规定,为我们编纂民族志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