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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工程造价的控制对整个工程的完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结合工程实践经验,论述了如何做好竣工决算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工程项目 造价 控制 投标 竣工结算
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4(a)-0207-01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完成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交工验收之后,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向业主提出自己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报业主后,业主将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其审定后的最终结果,将直接牵涉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并不理想,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此,本文就各个阶段如何搞好竣工结算谈些体会。
1 投标阶段决策一份完美的报价书
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平标原则作为本法的核心在招标投标中做出了明确规定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价中标这一政府管理部门一向不提倡甚至禁止的评标方式终于在法律上明确了它的地位,这样一来就对施工单位的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施工企业为了求得生存,其首要任务是在投标竞争中获得任务,但所接任务能否盈利,又是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这就牵涉到经营策略,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认真分析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有效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2 签约阶段争取一些公平的合同条款
结算编制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所以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从理论上讲,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难以判断一份合同的公平程度,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占主导地位,业主在起草招标文件时,经常提出一些苛刻的不公平的条款,使业主权力大,责任小,风险分配不合理,但从另一方面讲,施工企业自由报价,可以按风险程度调整价格,双方自由商签合同,这又是公平的。所以施工企业为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应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3 实施阶段及时完善各类签证资料
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工程造价。每一项工程都有它自己特有的计价依据,在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几点,为顺利办理工程结算打好基础。
(1)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现场签证单的签字审批手续应当真实完备。其签字审批程序必须由经涉及单位签字齐全并加盖签发部门公章。
(2)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时间原因,经常也会碰到一些先临时做施工方案,再补充“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的现场,在此过程中必须整理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发包方主动提出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
(3)施工索赔费用。是由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如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与勘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发生了恶劣的气候条件(洪水、战争、地震),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如设计、指定分包),甲供材的缺陷,设计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等。
4 结算阶段认真编制竣工结算文件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1)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为结算编制提供充分依据。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项目部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人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3)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人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5)严格执行定额单价。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当地(或行业)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单价。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5 结语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浪费的原因,为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服务。它是一项从投标阶段就必须抓起的全过程的工作,投标、签约、实施、结算任何一个阶段的疏忽都将对竣工结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又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理,把已实施的工作内容,该得的利益,通过竣工结算反映出来,而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项目 造价 控制 投标 竣工结算
中图分类号:F4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1)04(a)-0207-01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在完成承发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交工验收之后,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而编制的,向业主提出自己应得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工程造价文件。竣工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报业主后,业主将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部门审核,其审定后的最终结果,将直接牵涉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不少施工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并不理想,从而使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经济利益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此,本文就各个阶段如何搞好竣工结算谈些体会。
1 投标阶段决策一份完美的报价书
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行最低价中标的平标原则作为本法的核心在招标投标中做出了明确规定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最低价中标这一政府管理部门一向不提倡甚至禁止的评标方式终于在法律上明确了它的地位,这样一来就对施工单位的投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施工企业为了求得生存,其首要任务是在投标竞争中获得任务,但所接任务能否盈利,又是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这就牵涉到经营策略,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认真分析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有效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2 签约阶段争取一些公平的合同条款
结算编制在合同基础上进行,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所以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从理论上讲,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合同法》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难以判断一份合同的公平程度,由于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业主占主导地位,业主在起草招标文件时,经常提出一些苛刻的不公平的条款,使业主权力大,责任小,风险分配不合理,但从另一方面讲,施工企业自由报价,可以按风险程度调整价格,双方自由商签合同,这又是公平的。所以施工企业为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应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3 实施阶段及时完善各类签证资料
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决定了每项工程都必须单独计算工程造价。每一项工程都有它自己特有的计价依据,在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几点,为顺利办理工程结算打好基础。
(1)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现场签证单的签字审批手续应当真实完备。其签字审批程序必须由经涉及单位签字齐全并加盖签发部门公章。
(2)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时间原因,经常也会碰到一些先临时做施工方案,再补充“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的现场,在此过程中必须整理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发包方主动提出的部分)。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
(3)施工索赔费用。是由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如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与勘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发生了恶劣的气候条件(洪水、战争、地震),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如设计、指定分包),甲供材的缺陷,设计错误导致的施工损失等。
4 结算阶段认真编制竣工结算文件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1)全面收集相关资料,为结算编制提供充分依据。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十分必要,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从整个施工项目管理而言,项目部应统筹安排,合理分工,确保资料的完整,同时应及时提供给结算编制部门或人员,确保这些资料在结算中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核对发包合同条款。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人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应请业主与施工单位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
(3)检查隐蔽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需进行验收,两人以上签证;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审核竣工结算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手续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方可列人结算。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并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招投标工程按工程量清单发包的,需逐一核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然后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部分按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与要求进行结算。
(5)严格执行定额单价。除投资包干部分外,结算单价应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规定的计价定额与计价原则执行,一般以当地(或行业)当时执行的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单价,当地(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报告期价格指数及有关规定为准。定额单价没有的项目应按类似定额进行分析换算,或提出人工、机械、材料计价依据,编制补充单价。
(6)注意各项费用计取。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或项目建设期间与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执行,先审核各项费率、价格指数或换算系数是否正确,价差调整计算是否符合要求,后核实特殊费用和计算程序。要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基数。
5 结语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是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竣工结算,可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浪费的原因,为提高施工管理水平服务。它是一项从投标阶段就必须抓起的全过程的工作,投标、签约、实施、结算任何一个阶段的疏忽都将对竣工结算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这又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在以上基础上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理,把已实施的工作内容,该得的利益,通过竣工结算反映出来,而使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