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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协调发展度模型对黑龙江省的城镇化质量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协调程度进行计算,得出黑江省的二者协调发展程度主要分为失调城镇化滞后型、协调城镇化滞后型、协调生态环境滞后型三大类.对黑龙江省1997~2014年的城镇化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采用熵权法进行评价,并利用协调发展度模型将二者进行协调性分析.结果表明:18年间,黑龙江省城镇化上升了0.73,生态环境波动较大,上升了0.14.这表明,与城镇化相比,生态环境的发展较落后.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性已由濒临协调向良好协调迈进.建议:在提升城镇化的同时,加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使得二者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