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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和监督是限制国家权力的两种方式.刑事诉讼是强大的国家向孤立的个人发动的一场追诉活动,运行其中的国家权力应当受到限制.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三机关互相制约和检察监督,是刑事诉讼中有中国特色的限制国家权力方式,两者存在本质区别.检察机关对未生效裁判的抗诉不属于检察监督范畴.我国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以独立的司法审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