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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 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 的特殊之处在于将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离, 替代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终达到农村土地所有权、 承包权和经营权相互作用、“三权分置” 的局面.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 的实施, 面临着农地 “三权” 难以平衡、 法律体系不完善、 政策不协调以及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 “三权分置” 要从加强经营权流转的监督管理、 完善法律体系、 出台相应配套机制等方面开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