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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研究的内容是推理及推理的有效性,而对于推理的研究实质上就是对于蕴涵的研究。推理形式包括前提和结论两部分。前提是推理中在前的已知命题,所有前提合取起来可作为前件;结论是最后要由前提推出的命题,可作为后件。任何一个推理最终都可以化归为一个"前提→结论"的蕴涵式,而推理有效性的判定最终都可被归结为相应蕴涵式的一个永真性的判定。①因此在现代逻辑中,研究蕴涵对于研究推理的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蕴涵是对于自然语言中"如果…那么…"这一条件句式逻辑上的形式化。一般把它转化成符号语言即"A→B",其中A称为"前件",B称为"后件","→"表示联结词"如果,那么"。在逻辑分析中,不像在自然语言中注重的是对各种各样的条件句内容的分析,它主要研究的是条件句形式上的真假,而且只有在前件A为假或者后件B为真的情况下,条件句才是真的,这便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实质蕴涵。
在所提出的各类蕴涵理论中,如何对各自的利弊作出比较准确的评价,实质蕴涵相对于其它蕴涵理论究竟具有哪些优越性。要研究此问题,陈波认为,以下五方面的特性可以作为一个合适的评价标准:
一是保真性。即在一个推理中,如果前提是真的,那么由前提推出的结论必然为真,不可能为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推理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内容相关性。在一个由前提到结论的推理中,虽然在我们的潜意识里,认定是由于前提与结论因为具有某种共同的内容而关联在一起,才使得我们可以由前提顺理成章地推出结论,但是我们只能通过一些具体的形式去刻画前提和结论的关系,而无法确切的说出这"共同的内容"是什么。因此在逻辑这种以形式研究为主的学科中,要反映出这一特性是很难做到的。
三是独立性。一个推理中前提和结论必然由于某种共同的内容联系在一起,从而构成了一个有效推理,然而这与它们所独自具有的真、假等性质都是毫无关系的。这必然就会阻碍到逻辑学家对于内容的形式上的刻画,因而与内容相关性类似,这一特性也是很难得到满足的。
四是普遍适用性。逻辑这一学科与心理学、数学、物理等各类学科具有普遍联系,它作为一门基础性学科是学习其它各类学科的一个工具,因而具有普遍适用性。推理作为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也必须具有这种特性。
五是简单性。逻辑作为一种在各类学科中广泛应用的工具,作为其主要内容的推理在形式和内容上越简单,越容易被学习者理解和掌握,满足这一特性的蕴涵理论从而也会在众多的蕴涵理论中取得优势。
在已提出的各种蕴涵理论中,以此五方面作为标准来衡量,相对来说用实质蕴涵刻画推理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首先,实质蕴涵满足保真性这一特性。对于一个有效推理来说,实质蕴涵保证了如果前提为真,那么结论必然为真,不可能为假。其次,实质蕴涵具有普遍适用性。逻辑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工具,而推理作为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又主要是通过蕴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实质蕴涵作为蕴涵理论中的一种蕴涵必然具有普遍适用性。最后,由于实质蕴涵是对"如果…那么…"这一句式的形式化,它只考虑推理形式上的真假,不考虑具体内容的真假联系,因此撇去了不同内容之间繁琐的考虑,只简单考虑形式即可,同时也易于人们的理解与掌握。由此实质蕴涵也满足了简单性这一特性。
由于实质蕴涵只从形式上考虑"A→B"的真假,撇去了对于现实具体内容上真假的考虑,因而它在内容相关性和独立性这两个特性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无法完全满足。在这种情况下,逻辑学家为了弥补实质蕴涵刻画推理的不足之处,对蕴涵理论进一步探讨研究,提出了严格蕴涵、相干蕴涵、衍推和直觉主义蕴涵等, 企图找到一种更为完满的蕴涵理论替代实质蕴涵。严格蕴涵认为如果前件A真,那么后件B必然为真,这与两个命题自身的真假无关,而是代表了一种必然的联系。相对于实质蕴涵来说,严格蕴涵要求更为苛刻。因而在具体推理中,严格蕴涵的适用范围要明显小于实质蕴涵。相干蕴涵和衍推试图通过变元的共同出现来刻画命题内容的相关性,但变元的共同出现是一个过于人为的技術性规定,而且推理的内容千差万别,因而从逻辑上去刻画这种内容相关性的表现形式是不大可能取得成功的。②直觉主义蕴涵是以数学为基础的一种蕴涵理论,其适用范围更为狭窄,明显缺乏普适性。
可见其它蕴涵理论在五个特性方面也都存在自身的缺陷。较之于其它蕴涵理论来说,实质蕴涵确实在逻辑推理中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由于实质蕴涵是用一些抽象的符号语言把条件句的具体内容形式化,只单纯从形式上来考虑真假,忽略了对具体内容之间关系的考虑,因此对于一些经实质蕴涵推理认为是真的命题却难以为人们的日常思维所接受,从而导致了逻辑学上关于"蕴涵怪论"的争论。
B→(A→B),﹁A→(A→B), 这是两个最典型的"实质蕴涵怪论":无论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都可以推出A→B,这从直观上看显然是谬论。但是对此我们可以作出解释,如果由真命题B和假命题﹁A推出的蕴涵式A→B再次用于推理中,便会导致逻辑错误,因此规定不得再把得出的这个蕴涵式用于其它推理中。如此一来,蕴涵怪论的误解便可解除了。虽然实质蕴涵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产生了像"蕴涵怪论"这样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其在推理中的作用,也不能影响到其在处理各种复杂推理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③
除此之外,还有人指出以实质蕴涵为表现形式的推理中存在"推出过多"或"推出过少"的问题。"推出过多"具体表达为:(A∧﹁A)→B,即从一个恒假的矛盾命题可以推出任何命题,很显然这是不成立的。实际上,我们可以理解为这里的重点是在强调逻辑矛盾。例如:由一个假命题"2+2=6"可以推出 "雪是白的"这一命题为真命题。实际上只是在强调"2+2=6"这一命题为假而已。"推出过少"是指由于实质蕴涵不考虑命题前后件的具体内容,从而使一些在人们出于常识看来是正确有效的命题却无法通过有效的推理形式反映出来,受众面显得略为狭小。然而这正是实质蕴涵简单性和普适性的体现,正是由于实质蕴涵把一切命题形式化,才使得它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了。因此关于实质蕴涵存在"推出过多"和"推出过少"的这两个问题都是不可取的。
可见,对于这些怪论和指责,我们都可以找到合理的解释,因而并不会对推理造成实质性的有害影响。虽然对于实质蕴涵尚有许多的问题存在争议,但它仍然作为一种最普遍适用的蕴涵理论应用于逻辑这一学科之中。
逻辑与数学、哲学等多种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认识到实质蕴涵在逻辑推理中的重要地位,不仅促进了逻辑学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其它各类学科的发展与进步。认识到实质蕴涵的普遍适用性和简单性这两个重要特性,认识到它较之于其它蕴涵理论的优越性,对于学好逻辑这门学科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陈波:《逻辑哲学导论》,88页
②臧艳雨:《论蕴涵》,21页
③李娟:《试论"实质蕴涵"的真值及其意义》,47页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马玉珂.西方逻辑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3]臧艳雨.论蕴涵[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5(1).P21.
[4]李娟.试论"实质蕴涵"的真值及其意义[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4(1).P47.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李志红1985年12月 女 汉族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逻辑学专业河北定州人;第二作者:田灿1988年8月女 汉族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逻辑学专业河北邯郸人。
蕴涵是对于自然语言中"如果…那么…"这一条件句式逻辑上的形式化。一般把它转化成符号语言即"A→B",其中A称为"前件",B称为"后件","→"表示联结词"如果,那么"。在逻辑分析中,不像在自然语言中注重的是对各种各样的条件句内容的分析,它主要研究的是条件句形式上的真假,而且只有在前件A为假或者后件B为真的情况下,条件句才是真的,这便是我们所要研究的实质蕴涵。
在所提出的各类蕴涵理论中,如何对各自的利弊作出比较准确的评价,实质蕴涵相对于其它蕴涵理论究竟具有哪些优越性。要研究此问题,陈波认为,以下五方面的特性可以作为一个合适的评价标准:
一是保真性。即在一个推理中,如果前提是真的,那么由前提推出的结论必然为真,不可能为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推理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二是内容相关性。在一个由前提到结论的推理中,虽然在我们的潜意识里,认定是由于前提与结论因为具有某种共同的内容而关联在一起,才使得我们可以由前提顺理成章地推出结论,但是我们只能通过一些具体的形式去刻画前提和结论的关系,而无法确切的说出这"共同的内容"是什么。因此在逻辑这种以形式研究为主的学科中,要反映出这一特性是很难做到的。
三是独立性。一个推理中前提和结论必然由于某种共同的内容联系在一起,从而构成了一个有效推理,然而这与它们所独自具有的真、假等性质都是毫无关系的。这必然就会阻碍到逻辑学家对于内容的形式上的刻画,因而与内容相关性类似,这一特性也是很难得到满足的。
四是普遍适用性。逻辑这一学科与心理学、数学、物理等各类学科具有普遍联系,它作为一门基础性学科是学习其它各类学科的一个工具,因而具有普遍适用性。推理作为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也必须具有这种特性。
五是简单性。逻辑作为一种在各类学科中广泛应用的工具,作为其主要内容的推理在形式和内容上越简单,越容易被学习者理解和掌握,满足这一特性的蕴涵理论从而也会在众多的蕴涵理论中取得优势。
在已提出的各种蕴涵理论中,以此五方面作为标准来衡量,相对来说用实质蕴涵刻画推理具有很大的优越性。
首先,实质蕴涵满足保真性这一特性。对于一个有效推理来说,实质蕴涵保证了如果前提为真,那么结论必然为真,不可能为假。其次,实质蕴涵具有普遍适用性。逻辑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工具,而推理作为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又主要是通过蕴涵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而,实质蕴涵作为蕴涵理论中的一种蕴涵必然具有普遍适用性。最后,由于实质蕴涵是对"如果…那么…"这一句式的形式化,它只考虑推理形式上的真假,不考虑具体内容的真假联系,因此撇去了不同内容之间繁琐的考虑,只简单考虑形式即可,同时也易于人们的理解与掌握。由此实质蕴涵也满足了简单性这一特性。
由于实质蕴涵只从形式上考虑"A→B"的真假,撇去了对于现实具体内容上真假的考虑,因而它在内容相关性和独立性这两个特性上存在一定的缺陷,无法完全满足。在这种情况下,逻辑学家为了弥补实质蕴涵刻画推理的不足之处,对蕴涵理论进一步探讨研究,提出了严格蕴涵、相干蕴涵、衍推和直觉主义蕴涵等, 企图找到一种更为完满的蕴涵理论替代实质蕴涵。严格蕴涵认为如果前件A真,那么后件B必然为真,这与两个命题自身的真假无关,而是代表了一种必然的联系。相对于实质蕴涵来说,严格蕴涵要求更为苛刻。因而在具体推理中,严格蕴涵的适用范围要明显小于实质蕴涵。相干蕴涵和衍推试图通过变元的共同出现来刻画命题内容的相关性,但变元的共同出现是一个过于人为的技術性规定,而且推理的内容千差万别,因而从逻辑上去刻画这种内容相关性的表现形式是不大可能取得成功的。②直觉主义蕴涵是以数学为基础的一种蕴涵理论,其适用范围更为狭窄,明显缺乏普适性。
可见其它蕴涵理论在五个特性方面也都存在自身的缺陷。较之于其它蕴涵理论来说,实质蕴涵确实在逻辑推理中具有无法比拟的优越性。
由于实质蕴涵是用一些抽象的符号语言把条件句的具体内容形式化,只单纯从形式上来考虑真假,忽略了对具体内容之间关系的考虑,因此对于一些经实质蕴涵推理认为是真的命题却难以为人们的日常思维所接受,从而导致了逻辑学上关于"蕴涵怪论"的争论。
B→(A→B),﹁A→(A→B), 这是两个最典型的"实质蕴涵怪论":无论是真命题还是假命题都可以推出A→B,这从直观上看显然是谬论。但是对此我们可以作出解释,如果由真命题B和假命题﹁A推出的蕴涵式A→B再次用于推理中,便会导致逻辑错误,因此规定不得再把得出的这个蕴涵式用于其它推理中。如此一来,蕴涵怪论的误解便可解除了。虽然实质蕴涵因其自身的局限性产生了像"蕴涵怪论"这样的问题,但这并不影响其在推理中的作用,也不能影响到其在处理各种复杂推理过程中所具有的重要意义。③
除此之外,还有人指出以实质蕴涵为表现形式的推理中存在"推出过多"或"推出过少"的问题。"推出过多"具体表达为:(A∧﹁A)→B,即从一个恒假的矛盾命题可以推出任何命题,很显然这是不成立的。实际上,我们可以理解为这里的重点是在强调逻辑矛盾。例如:由一个假命题"2+2=6"可以推出 "雪是白的"这一命题为真命题。实际上只是在强调"2+2=6"这一命题为假而已。"推出过少"是指由于实质蕴涵不考虑命题前后件的具体内容,从而使一些在人们出于常识看来是正确有效的命题却无法通过有效的推理形式反映出来,受众面显得略为狭小。然而这正是实质蕴涵简单性和普适性的体现,正是由于实质蕴涵把一切命题形式化,才使得它的优越性充分体现出来了。因此关于实质蕴涵存在"推出过多"和"推出过少"的这两个问题都是不可取的。
可见,对于这些怪论和指责,我们都可以找到合理的解释,因而并不会对推理造成实质性的有害影响。虽然对于实质蕴涵尚有许多的问题存在争议,但它仍然作为一种最普遍适用的蕴涵理论应用于逻辑这一学科之中。
逻辑与数学、哲学等多种学科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认识到实质蕴涵在逻辑推理中的重要地位,不仅促进了逻辑学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其它各类学科的发展与进步。认识到实质蕴涵的普遍适用性和简单性这两个重要特性,认识到它较之于其它蕴涵理论的优越性,对于学好逻辑这门学科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陈波:《逻辑哲学导论》,88页
②臧艳雨:《论蕴涵》,21页
③李娟:《试论"实质蕴涵"的真值及其意义》,47页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马玉珂.西方逻辑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3]臧艳雨.论蕴涵[J].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刊(社会科学版)2005(1).P21.
[4]李娟.试论"实质蕴涵"的真值及其意义[J].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综合版),2004(1).P47.
作者简介:第一作者:李志红1985年12月 女 汉族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逻辑学专业河北定州人;第二作者:田灿1988年8月女 汉族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逻辑学专业河北邯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