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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将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来说,公开环境信息,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接受公众的监督,是当前进一步推进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转变的要求,是当前强化环境执法、提升环保部门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本文系统地分析了基层环保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现状,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