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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和西方法律文化传统存在巨大的差异,其原因应该追溯到东方争西方最早的生产方式。西方历史上的工商业传统,一方面使得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制度发达,另一方面也促成了西方个人权利本位主义和平等、自由观念的产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追求民主、法治的法律意识;而古代中国的农耕生产方式,不但无产生调整商品经济的法律制度,而且催生了熟人社会及其独特的处世规则,其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西方式的权利观念、个人争民主法治意识在中国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