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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我国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里程碑的作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上是意味着以庭审和一审为中心,突出强调了庭审尤其第一审在整个诉讼程序中的中心地位,强调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限定在审判阶段,并通过制度提升法院的权威,保证判决的终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