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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9月17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的管理,规定复原奶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用汉字醒目标注“复原奶”,并在产品配料表中如实标注复原乳所占原料比例。这是一个好消息,它不仅终结了长达两年的复原奶真相之争,也对饱受“禁鲜令”之害的巴氏奶生产企业作了“补尝”,维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了广大奶牛养殖户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将促进我国奶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