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之间产生关联,是因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同时符合了行政法规范和刑事法规范。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关联案件的处理方式并不统一,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法院立案审查区分机制匮乏和法院内部移送机制缺失以及行政主体与法院之间的协作路径阻滞等不足。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可借鉴已有的“三审合一”的经验,构建“二诉合一”的审理机制,以此有效消除现行处理机制中的障碍,缩短诉讼周期,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与效率目标更好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