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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今年3月21日,我出差住进某旅馆客房,支付房金60元。待办完事情回到旅馆,发现我放在客房里的照相机及部分衣服被盗,价值780元。我随即向旅馆服务员反映,旅馆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该案数月未破。我要求旅馆给予赔偿,可旅馆负责人予以拒绝,其理由是:"你财物被盗,是犯罪分子所为,应通过公安机关追赃解决。"请问:旅馆应对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消费者:田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