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路的商务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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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犹豫了好一会儿。起先想喝拿铁,又担心晚上睡不着;想喝星冰乐,我告诉他里面也有咖啡。他站在柜台前,认真地研究起写着饮料列表的黑板。又一趟车到站了,进来买咖啡的人越来越多。你怎么这么麻烦。我说。我用胳膊肘捅了捅他,他像被一阵轻微的电流击中,迅速地往后缩了缩。
  “要不你喝抹茶拿铁吧?那里面没咖啡。”我说。
  “所以就是用抹茶粉兑的?”他问。
  “是抹茶粉和牛奶,先生。”店员说。
  “为什么叫拿铁?”他嘟囔了一句。
  “拿铁就是牛奶的意思,先生。”店员回答他的时候,瞥了我一眼。
  “好吧,就这个。”
  我们都对这个不熟。我是安徽六安人,那个小城至今没有星巴克,要喝咖啡,只能去上岛咖啡,或者去联华超市买咖啡粉,自己回家泡。我喝了不少年雀巢,后来改成麦斯威尔。他在巢湖,更没有这个。我去过一次。他带我在市中心某家酒楼吃饭。从窗户望出去,能看到水泥厂的烟囱,正冒着滚滚浓烟。吃完饭,我们下楼,看到一个农夫牵着一头驴子。但他告诉我,那是骡子,驴子和马杂交的后代。
  每次来上海,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喝一杯星巴克。要是火车到站的时间有先后,先到的人就买好自己那份,在这家星巴克等着。它在到达层的正中间,也就是说,无论我们从哪个到达口下车,到这儿的距离都是最合适的。今天我们是差不多时间到的。我们打算坐上一会儿,等喝完了再走。现在,狭小的店里挤满了人,等一对母女离开,我们坐了下来。
  我坐在靠过道的位置,空间大些,我让他把箱子放在我这边。他经过我往里走的时候,我闻到了他衬衫上洗衣粉的味道。我以前问过那是什么牌子。我说很好闻,有一股淡淡的茉莉花香。他说他不知道。他怎么会知道洗衣粉的牌子。他坐到我对面去,那味道消失了。接着,他对杯子上的那圈杯套起了兴趣,像个顽固的小男孩,用指甲抠了好一会儿,碎屑掉在桌子上。
  “饿吗?”我问他。
  “还好。”他说,“你呢。”
  “我在火车上吃了。”我说。
  他点点头,继续对付着他的杯套。
  “还好吧?没事吧?”我问。
  “没事,没事。”他迅速地抬头看了我一眼。“我上个月就卖出去十部手机。”
  “六安也是。谁还用这牌子。”我说,“想想你自己用的是什么手机。都是苹果。”
  “是啊,是啊。”他点点头。
  “不像以前了。”我说。
  我们都是某家电子品牌的三级经销商,刚代理这品牌时,他们推出了市面上第一款MP4,能听歌,还能看视频和电子书,这让我们发了两三年的财。当然我们也挨了不少学生家长的骂,他的店甚至被砸过一次。后来我们继续代理这家公司的手机,但自从iPhone4发布之后,生意就不太好做了。那是2010年。他的孩子考上大学,我离了婚。我问他要不要一块儿去合肥,做点别的生意。
  “不知道这回又要说什么。”我说。
  “吹牛呗,像素,电池,CPU,屏幕。还能有什么。”他说。
  “他们搞研发的人不行。”我说。
  “他们说是我们不行。”他说。
  一群高中生涌了进来,一直排到门外。一个穿着吊带衫的金发女人拿着本子,正说着什么。那女人大概五十出头,脸上有不少雀斑,脖子上的皮肤都皱在一起。没有人听。飞快的、叽叽喳喳的英文塞满了整个星巴克。他们不是中国人,尽管都长着一张中国脸。
  “外国女人老得快。”我说。
  他看了一眼,没有说话。
  我们又来上海了。是这个女人的出现让我突然想到这个。
  我们时不时就来一趟上海。宣讲会、订货会、经销商文化建设大会……总有很多名目。我们就是在一次新品发布会上认识的,那次发布的新品,是品牌的第一款安卓手机。“重新定义”。品牌方用了这个标题。但整个发布会复杂、冗长,产品价格昂贵。经销商都不怎么感兴趣。午饭时,他坐我旁边,除了我们,其他人彼此认识。于是我们两个搭上话,提到了手机、品牌、各自城市的销路。后来,又说起各自的私人情况。他儿子十三岁,正在跨入青春期,有了些变化。我女儿刚刚出生。我不知道在前方等着我的是什么。他也不知道。但这个话题不能往深了聊,否则同样无聊。
  “唉。”我们同时叹了一口气。
  沉默了一会儿,我说,“你还好吧。”仿佛被他传染了,我也抠起了杯套。
  “憋了一下午没抽烟了。”他轻轻地说,好像害怕被人听见。
  “一会儿下地铁……”
  “也没吸烟室。”
  我想到他的生活,他站在店门口抽烟的样子——眯着眼睛,用拇指和食指夹着香烟,像是在走神。我见过一次,那是临时起意的巢湖之旅,见到我的时候,他紧张极了。他的店在巢湖步行街,门外吵吵闹闹,污水遍地,夹杂着烤串摊的香气,门店却被收拾得异常干净。这是他老婆的功劳。真是个热情周到的女人,張罗他带我去最好的那家酒楼吃饭。临走时,硬塞了一袋儿她母亲灌的香肠给我。对他也不错——必须把那碗炖了三个小时的土鸡松茸汤喝完了再走,不许剩,一口都不行。她用一种抱怨的口气跟我说,他这两年身体一年不如一年。她一看就是那种很有办法对付男人的女人。
  “她怎么样?”我问。
  “就那样。能怎么样?”
  “没吵架?”
  “她回娘家了。”
  “没跟别人说吧?”
  “不知道。”
  他不想聊这个。一个月以来,每次我开始这个话题,他都能找到理由搪塞过去。要吃饭了。有客人来。他一次也没说过事情的进展和他心里的想法。我们喝着剩下的咖啡,他被呛了一口,几滴绿色的液体溅到白衬衫上。我去取来几张纸巾,递给了他。他看上去有些烦躁。离开时,我掂量了一下两个箱子,他的那个比较重。于是,我把我的箱子推给了他。他从四年前开始腰椎间盘突出。   我们要去虹桥路站附近的一个商务宾馆。这几年每次来上海,我们都住那,后来渐渐有了一个固定的房间。315。窗子对着一片绿地。
  我们最初的活动范围在虹桥路与凯旋路,最北到过中山公园。我们去过一家小小的画廊。他说,电影里面约会都在这种地方。我们晃了一圈,一台老式电视机里放着一个女人的录像,她握着一柄木勺,大口大口地吃着从胸前挖出来的木瓜。我说我也想吃。那晚的夜宵,是他从水果摊上买回来的哈密瓜。他说,买不到木瓜了,哈密瓜也一样。说得理直气壮。
  一年后,我们走到新华路上去。遮天蔽日的梧桐树,让整条马路看上去像个地下通道。那是深夜十二点的散步,我睡不着。也是那个晚上,我们循着三五成群打扮时髦的小男孩,把边界扩展到了番禺路上。他们从一家酒吧出来。我能看出来他想进去,要不然他不会刚走到了另外一家酒吧的门口,就说自己渴死了。他点了一杯酒,坐下,时不时朝对面瞥上一眼。
  他就是这样一个人,犹犹豫豫,从不逾矩。他说,他做过的最坚决的一件事情,就是主动跟我说话。我问他,那你答应来我房间呢?他说,那是喝醉了,不算。那几年他发福了(我也有一点),他的发际线还有后移的倾向(我没有),这让他突然倔强起来的样子十分可笑,像只巨大的甲壳虫,硬要拱起一块石头。好吧。你说什么就是什么。我知道,他远比他看上去的那副好脾气的样子要来得坚硬。
  站在站台等车时,这一点更为明确。他靠在一根粗大的柱子上,对着某个角度发呆。一辆车刚走,要等十分钟才有第二辆。排队的人越来越多,他丝毫没有上前的意思。他的意思是:干嘛要去抢那个座位。我在他身边站着,也没有上前。防护玻璃上映着我们模模糊糊的影子。接着,我们头顶原先暗着的射灯突然被打开,把玻璃上的倒影映亮。我注意到了,他没有。他的衣服都有些大,松垮垮地挂在身上。我曾经用一个词嘲笑他,“儒雅中年”。但我知道,这个词范围很广,说不定在某些人眼里,我也是其中之一——短袖衬衫扎进西裤里,皮带拎到过高的位置,用白色运动袜配旧皮鞋……我猜他对这些一无所知。
  车进站了,没有位置。我们挤在门口,用力收住身体,才没让缓缓关闭的门夹着我们。我让他往玻璃门的侧边靠靠,座位扶手和门形成了一小块稍微舒服些的区域。他偏着头,看着黑黢黢的窗外,几张明亮的广告牌一闪而过。我这边,人群挤在一起,热气在我背后升腾起来,头顶上方的空调又非常强劲,喷着嘶嘶的冷气,让我陷入一种又冷又热的奇怪感受之中。
  我们只需要再忍受二十分钟。
  列车刚走一站,他的电话响了。他接起电话的瞬间,脸上那种恹恹的表情一扫而空,看上去相当精神。这就像他必须在经销商大会上发言一般,他总说他肯定不行,成夜不睡,翻来覆去地背发言稿,但一到上台的时候,他自信、清晰、抑扬顿挫。那状态能维持到发言结束之后的半天。那半天里的他因陌生而分外有趣。
  “在地铁上,有点吵。”
  “对,来上海开会。”
  “挺好,都挺好的。”他笑了笑。
  “两千是吧?上个月不是……行,我知道了。”
  “晚点行吗?等我到酒店。”
  “你最近怎么样?”说完他“喂”了几声。那头已经把电话挂了。
  是他儿子,一个优秀的男孩,但有些刚愎自用,不爱写繁复的数学证明过程,三两步就写出题目的答案。这让他的初中成绩不太理想。我们第一次聊天的时候,他就提过这个。他说,怎么说都没用。打过一次。后来的某次考试,干脆只写上答案,近乎交了白卷。那时我说:过几年就好了。
  我第一次见那男孩,他已经在念高二,高瘦,长过眉头的头发,脸上有一些青春痘,长得更像他的母亲。我问他:现在写不写证明步骤了。男孩瞥瞥我,没有回答,眼神中透着警惕,某种麻木的漠然。这点又像他的父亲。后来,他告诉我,儿子考上了中国科技大学。我说,至少他高考试卷上没有留下任何空白。
  “没跟他说吧?”我问。
  “什么?”
  “你老婆没跟他说吧?”
  “没有。”他顿了一下,又补充,“怎么可能跟他说。”
  这时,有人下车。我让他坐过去,我挪动着箱子,站在他对面。他没看我,低着头,像在研究我的裤子。我用膝盖戳戳他,他抬起头,看着我。我们没说话。
  这样过了两站,他突然说:“但我总觉得,他知道了。”
  “怎么会呢。不可能的。”我宽慰他。
  “他不太和我说话了。”
  “不是刚跟你打电话吗?”我说。
  “那是要钱。”
  “孩子就是这样。”我说。
  他点点头,没说话。
  他比我幸运。我说过一次。是上一次来上海的时候,他反复地说起儿子过年不回家的事情——去北京实习,过年也要值班——这理由简直没经过脑子。翻来覆去,说了三天。最后,我没忍住,说,你比我幸运。我说的是我女儿。自从离婚后,只见过三次,其中有一次,是我在商场遇见她。她有了新的家庭,一個终于快乐起来的母亲,一个看上去比我宽厚的父亲。他们站在一家礼品店门口,她指着一个遥控汽车,想要。那时,我才知道,我的女儿喜欢遥控汽车,胜过芭比娃娃。我是这样知道的。
  我们到站了,车厢里的人都等着在这一站换乘。他拎起箱子,准备跨出去。我一把抓住了他。别下。我说。他疑惑地看了看我,以为是自己搞错了。等车门关上,车子再次行驶起来时,他还没发现,其实那就是虹桥路站。
  “还有几站?”他问我。
  他盯着车门上方的站台表,被那些红红绿绿的小圆圈弄得一脸困惑。
  “刚才那就是。”
  “那怎么不下?”
  “换个地方吧。”
  大概直到看到他一只脚跨出去时,我才突然想到了这个。为什么不呢?我想。没有任何人规定,我们一定要住去那个日渐破败的商务宾馆——我们第一次住时,房间散发着崭新的木头和棉花的味道,现在,卫生间的玻璃缝中挤满了污垢。   我们在南京东路下车,从七号口出,沿着南京东路往外滩走了几百米。陆家嘴的高楼就在不远处,闪烁着红蓝渐变的光芒。我们说过很多次要去。要去东方明珠,要去上海环球金融中心,要去金茂大厦。但我们从来没去过。再次看到那些高楼时,我想起他曾给我发了一篇文章,网友说陆家嘴的几栋高楼就是厨房三件套,还配了相应的图片。那会儿我们说:要去,要去。这回,我们的目的地依然不是那儿。
  他惊讶的表情让我意识到,这根本不是个即兴的决定。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一遍遍在百度中输入那个名字,查看它的历史、它的位置、它的价格。我知道他喜欢这儿。他曾说过,真想住一住和平饭店啊。那是我们第一次对虹桥路的商务宾馆315房间感到不满时的话。卫生间里的喷头突然掉下来,砸中了他的脚;被子潮湿得像是能拧出水……他九几年就知道和平饭店了,他告诉我。周润发主演的《和平饭店》,是他印象最深的电影之一。战争年代的避难所,安全的象征。其实我看过那电影,是另一座和平饭店,和上海这个没有关系。但我没有告诉过他。
  那个穿制服的年轻男人接过他的箱子时,他紧张得一哆嗦。我戳戳他,低声骂道,你个土老帽。前台的服务员比星巴克的专业多了,眼睛不乱瞟,谁说话就直视谁。倒是他,恨不得站到离我两米远的地方,装作不认识我。我开完房,顺着服务生的指引往电梯走时,他还是跟我保持着一定距离。服务生似乎难以决定到底是跟在我后面,还是跟在他后面,最终走在了最后。我们看上去像是一支纪律涣散的队伍。
  725。七楼。我在电梯里默念着。其实没必要,服务生帮我们按好了楼层,又伸出手,挡住电梯门,让我们出去。把我们送进房间后,我掏出了一张二十的纸币,准备给他作小费。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个合适的数字。他摆摆手,微笑着退了出去。等我回过头,他已经躺在了那张两米宽的大床上,眼睛盯着天花板。
  “怎么样?”我问。我故意这么问。
  “不错。”他说,声音平静。接着又补充:“感觉像在做梦。”
  “你的梦好,还是这里好?”我问。
  “说不清。”他说。
  我走过去,坐到床边。房间很大,实木家具,印花地毯,我们的箱子还放在进门的地方。那两个牛津布的黑色旧箱子。我没想好要干点什么。要是在那个商务宾馆的房间,这会儿我们应该打开箱子,把东西拿出来放好。通常我们会被分到一个有两张床的标准间,有一个好处,床是可以移动的。夜里我们把床拼在一起,白天起床了再复原位置。
  “腰有点疼。”他说。
  “翻过去。”我拍拍他。
  医生警告过他,腰的问题,不要随便按摩。我给他按过几次,其实只是在腰部轻轻地揉搓,能暂时性减轻他的疼痛。我把他的衬衫从皮带中扯出来,翻上去。他的腰侧有几道生长纹。那是当年急速发胖时留下的。我说,这就像你生过一个孩子似的。
  “怎么样?”我把食指勾起来,刮过他的皮肤。
  “嗯。”他闷哼了一声。
  “我不想做这牌子了。”我说。
  “嗯。”
  “没意思。”
  “是没意思。”
  我停住了手上的动作,躺下去,用手箍住他的肩膀。这个月以来,我每天都在想这个。但碰在一起,那种触感又被一些不太高兴的想法替换掉了。比如,我们在这里的睡眠和虹桥路商务宾馆315房间的睡眠没有区别。我还想到明天我们拎着箱子离开这里,坐地铁去那个延安西路上的公司总部。封闭的会议室,日光灯。
  “去合肥吧。”我说。
  “去干嘛?”他问我。
  我们以前商量过——也不是商量,只是随口说说,去开饭店,去开按摩店,开宾馆或者做二房东。但我们什么都不懂。我们只能背出那些愚蠢的手机参数,按照培训师教的那样,找到几个合适的点,把自己的手机吹得天花乱坠,把别人的手机说得一无是处。
  我们把空调开到最低,冻得瑟瑟发抖后,钻进浴室。大浴缸里已经放满了热水。我们一人一头,坐进浴缸,水汽上升,很快浴室里就一团迷雾。我怀疑水汽能阻隔声音的传播——我隐约记得以前学过这个,或者在哪兒看过这个。
  “要是能一直住这儿就好了。”他重重地喘出一口气。他的声音听上去闷闷的,模糊的尾音在浴室中回响。
  “想得倒美。”我说。
  我们各占一边,昂着头靠在两边墙上,四条腿交织着,把脚放在对方的肚子上。我们胖过,这几年瘦了不少,但肚子还是松垮垮的。我们尝试过一些办法,跑步,做仰卧起坐,效果都一般。他说,就这样吧,能瘦下来已经不容易了。他比我要更艰难一些,因为有个对厨艺非常自豪的老婆。少吃几口,简直令人伤心。有时候她会发火——这是他告诉我的,他说别人很难想象她发火的样子,劈头盖脸,数落小孩一般,把他说得一无是处。我说,没办法,就是这么回事儿。他说他知道。但肥还是要减的,最真实的原因是,我们都不喜欢胖子。那两年,就是他的游击战。端着碗到外面去吃,偷偷倒掉一半;假借医生之名说自己三高,要少油少糖多吃素食;每天往健身房里钻,和那些游手好闲的小男孩抢跑步机。
  我的情况要好一些,离了婚,没人管我。起先,有几个亲戚劝我,孩子还小,别折腾。后来他们看不惯我对孩子的态度。冷漠,他们这么说。再后来,那种劝说变成了威胁——你知不知道某孤寡老头的尸体烂在乡下?很好。我想。他们解脱了我。他曾有过一个比喻,小城市,就像一个猪笼。但搬到那套位于城郊的小房子时,我觉得我的猪笼终于破了。我过了一段日夜颠倒的日子,睡到午后,光着身子在厨房里炒饭吃。他说,你这样不行。我问怎么不行?他说,这样太自私了。我问,那怎样才算不自私?我的意思是,我知道我自私,但这全是因为他。
  在和平饭店的房间里,我又想起了这个。
  几年来我反复回忆起离婚后,我们见的第一面。那个下午,我在火车上不停地吃东西、上厕所;在星巴克,喝完一杯又买了一杯;到了宾馆之后,长久地缠着他搂着他,以至于都没发现他开始变得不耐烦。他说,你别幼稚了。不是生气的语气,只是几个简洁的、微弱的音符。但足够让我冷静下来。那种踩着云彩的轻飘飘的状态消失了。   “真没意思。”我说。
  他过来哄我,看上去笨拙极了。他甚至发出那种“哦哦哦”逗婴儿的声音。他试图跟我讲道理,让我理解他的难处。我说,我把自己的难处解决了。他轻轻拍着我的背,但那个姿势——我坐在床头,他坐在床侧,我们别着身子,像是两只攀在树枝上的树袋熊,真是难受极了。一阵敲门声响起,他噌一下弹开。是服务员送来了我要的吹风机。
  是个老服务员。她说,先生你们又来住了。老顾客咯。
  我们同时说,是的,是的。
  在这里,在和平饭店,不会有服务员突然敲门,一切都是准备好的。弥漫的水汽中,我们帮对方搓背。我把脸靠在他的背上,起泡的沐浴露沾到脸上。我没见过那牌子,香味闻起来舒服极了。我使劲地嗅着,仿佛那味道是从他的皮肤散发出来的。冲掉之后,那种光滑的视觉与好闻的味道都消失了。他变了回去,起伏不平的背部皮肤——他年轻时的痤疮在背上留下的痘坑与色素沉淀;腰两侧软塌塌的顽固脂肪在肋骨的阴影中显得格外扎眼。我从没这样清晰地看到过这些。我突然想到,我看上去肯定也是一样的。
  我们下楼的时候,已经有些晚了。餐厅里零零散散地坐着几桌人。唯一的一桌中国人朝我们瞥了瞥。我们选了一个离他们最远的位置坐下。对于来这里吃饭,他有些犹豫。我说来都来了,不在乎这点。但是点餐时,我发现确实挺麻烦。我们根本看不懂那菜单,只好在一堆由各种食材组成的名字里,挑了我们都认识的牛排。
  “先生,前菜甜点和饮料要什么?”服务生微微弯着腰,一只手搭在我面前的菜单上。
  “就这个吧。”他说。接着我就看到了套餐。这个我熟。
  菜上得很慢,前前后后几乎花了整整一个小时,事实上在吃完免费面包和那盆分量挺足的蔬菜乱炖(其实它叫罗宋汤)之后,我就有些饱了。我们聊到滁州市的经销商,那男人个子挺矮,看着热情洋溢,喜欢用某某兄称呼别人。他是做生意的一把好手,每年都是安徽省的销量冠军。
  “有可能滁州人民更爱换手机。”我说。
  “他找大学生卖给身边人,给他们提成。” 他抬头看了我一眼。
  “你怎么知道?”
  “他喝醉了说的。”
  “你没跟我说过。”
  “这有什么好说的。”他满不在乎地说。
  我们都不太习惯刀叉,对付牛排简直比杀一头牛还要困难。吃掉一半时,我们才掌握了正确的使用方法——叉子按着肉,用刀去切,切完再用叉子送进嘴里。他的动作始终要比我笨拙一些,于是我把切成小块的肉放到他盘子里,再把他没切的肉拿过来。有人在看我们。不仅是那桌中国人,老外也朝我们瞟了几眼。我告诉自己,这儿没人认识我们。认识了也不能怎么样。
  “你有没有过那种感觉,每个人都在看你。”他突然说。
  “什么意思?”
  “就是好像他们都知道了。”
  “哦。”
  他说巢湖太小了。一个小圆圈,他这么说,比六安还小。我觉得他夸张了,他根本不知道六安有多小。他从没来过六安。他说,每天都要笑,这是最受不了的事情。这个月他笑得更加用力,但凡店里来人,他都强迫自己热情一点。他想象那个滁州男人卖手机的样子,让顾客在第一分钟之内产生信赖感,是件不容易的事情。那种笑容要真实,不能太客套,也不能过分。
  他一点也没提他老婆看到我们聊天记录的事情。我也没有追问。
  我这个月带店里的员工吃了几次饭,唱了几次歌。那个扎双马尾的小姑娘说,老板突然变大方了。我说,到月底算账,谁卖得多,就奖一部手机。最后双马尾得到了它,她看上去高兴极了,恨不得搂住每个人都亲一口。尽管她用的是苹果手机。我也高兴,被她的样子感染,那种高兴实实在在地击中了我。
  但我没有说这些。
  “我觉得我坚持不住了。”他说。
  “这话什么意思?”
  他不说话。
  又走了两桌人,现在餐厅里只剩下我们和一个金发碧眼的家庭。小女孩五六岁的样子,母亲喂她吃东西时,她笑得可爱极了。服務生站在各个角落,保持着一种让人舒服的敏锐,哪怕只剩两桌,也确保客人有需求时,他们能第一时间看见。没人坐的那些座位上方的吊灯被关掉了,餐厅更暗了一些。我们,以及那家外国人,占据着对角线的位置。我伸手过去,抓住了他的胳膊。他颤抖了一下,没有立刻挣脱我。等了一会儿,他才假装要举起水杯喝水,把手抽走。
  等我收回手时,我觉得这个动作太不真实。只有几秒钟的时间,那种细节的感受便消失殆尽。我忘了他的手触碰起来是什么感觉,或许是冰冷的、僵硬的,但这只是凭着过去的感觉与餐厅中的冷气推断出来的。我清了清嗓子,又吃了一点食物。
  “算了吧。是这个意思吗?”我问。
  “这样对你也不好。”他的声音很弱。
  轮到我不说话了。
  我又想到了那个下午,服务员送完吹风机,离开房间。我像是突然抓住了一个灵感,告诉他:我找了别人。我想象着那个男孩的样子,不到二十岁,中等身高,有肌肉线条。他还在念书——这个身份差距更有意思。我说,那个男孩有酒窝,有虎牙,总是问一些蠢蠢的问题,好像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他不会害怕,也从不露出担心的神情。我给他买过东西。这个当然。他的电脑、穿的衣服都是我买的。我说能大方地给一个人花钱的感觉真好。他却只闷闷地问我,那男孩对我好不好。他坐在床上,盯着窗外。那是冬天,一排锐利的树梢朝天空伸着,看不出是什么树种。他用手抹了一把脸,疲惫的样子让他看上去老了十岁。
  是那种东西,瞬间的柔软,让我从那个下午持续不断的梦魇中醒了过来,我坐在他旁边,天空慢慢在我们眼前黑下来,起先只是一层薄薄的阴翳,接着一种灰蓝色慢慢覆盖过来,最后才是一点点侵入房间的黑暗。大概是因为我离婚了。我说。那些忘乎所以的瞬间——无论是自由所带来的愉悦,还是愤怒时的颤栗,都像是我对着空气,挥出了一记拳头。当黑暗彻底落在房间里时,我终于接受了一个事实,我们所能拥有的,只有这儿,这个房间,虹桥路商务宾馆的315号房。   “我骗你的。”我说。
  “我知道。”他说。
  吃完饭,在电梯里、客房的长廊里,在打开房门之前,我们又说了一些话。主要是我说。我不在意别人的看法。我不在意你离婚不离婚。都这么长时间了,十年,十一年,总有出头的一天。而他只是继续说着,这样对你不公平。我没有说,我真正在意的就是这句话。我知道他不是——并不是想用这句话来撇清干系,或者内心的愧疚感。他是真的这么认为。只是说到嘴边,只有这么干巴巴的一句。但我还是控制不住,他每道歉一次,我就在水里沉得更深。等他把房卡贴在门上时,我终于忍不住问他:“那对你老婆就公平吗?”
  这话过了。我知道。
  我打开电视,好让房间里不显得那么冷清。豪华的房间依然平整,没有生活与使用过的痕迹。他坐在床上,压出一点浅浅的下陷,我坐在沙发里,彼此没有说话,都盯着电视。娱乐节目吵吵闹闹,屏幕上的脸,我却一张也不认识。
  “我觉得他一点也不好看。”是我先说话的。
  “我也觉得。”他说。
  但我们继续看了下去,没多久,好像我们的注意力真的集中在那档节目上。年轻的男孩女孩,在典型的外国草地上跑来跑去,用沙包砸对方。真是无聊的节目啊。但要是有谁被砸中了,我们还是会轻呼一声。
  我差不多所有的电视都是和他一起看的,在虹桥路的商务宾馆,激情过后,我们剩下的活动就是看电视。看过两集婆媳剧——没有前后也不要紧,总之演的内容就那么些;看过几场歌唱比赛,难以欣赏有些歌手怪异的唱法。他喜欢刘欢,他希望他喜欢的歌手能都能选刘欢做导师。但过一阵子,他又会在微信上告诉我,他对刘欢的团队很失望。唱得难听极了。
  “电视一年不如一年好看了。”进广告的时候,他发出了这么一句评论。
  “一年不如一年。”我重复了他的话。
  他起身去倒水,问我:“要喝水吗?”
  “好。”我说。
  他递给我一个圆乎乎的玻璃杯,倒了半杯温水。他知道我胃不好,即使在炎热的太阳底下,我也不喝冰水。那个杯子非常薄,好像我稍一用力,就能捏碎它。我在手上使了点劲,杯中的水晃了晃,很快又趋于平静。这让我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好奇,一种挑战的心理,想知道我到底能不能捏碎这个杯子。我把所有的力气集中在右手,握住那个胖胖的杯子。但它纹丝不动。
  一种沮丧占据了我。我把杯子放到茶幾上,决定不再碰它。
  他回到床上坐下,正对着电视,屏幕上闪烁的光映在他的身上。他的鼻子从来都不算挺拔,随着年龄增长,鼻翼两边越来越宽大,这会儿看着几乎陷落了下去,和脸庞剩余的部分融为一体。是这个时候,我看到了他眼睛中那些亮晶晶的东西,但他依然盯着电视,眼神中透露着某种坚定,好像遇到了不可理解的事情,却一定要搞清楚。接着他扭过了头,然后起身——往卫生间走去。他走得非常慢,那速度让他的步伐看上去摇摇晃晃。
  我脑海中闪过了他笑的样子,他笑的时候看上去也在担心。我看过一张他年轻时的照片,在巢湖时。他戴着墨镜,摆出一副“酷哥”的姿态,脸上的表情因用力而拧巴起来;边上的男孩和他差不多打扮,双手插兜。我一眼就看出他在模仿那个男孩,出于某种倔强。我嘲笑过他,我说他看上去就像个愣头青。其实那副不合时宜的神情,到今天都没有变。
  我起身。我的箱子还没有打开。我拎起箱子,经过了他。我的手碰到门的把手时,我听见他问:“你去哪儿?”那种带着哭腔,惊恐的声音。
  我顿了一下,不知如何回答。其实我想说的是:
  我想把和平饭店的晚上留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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