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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李强2015年1月15日省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删除第五条。二、将第八条改为第七条,修改为:"烈士褒扬金和三属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发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