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应确定给谁?

来源 :南方国土资源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aonimaqubao11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案情简介1965年初,唐某等5人自行集资,在某乡直所在地大队(农村)租用村民的晒谷坪开办木材加工厂。经当时的大罗人民公社研究,木材加工厂挂名为“大罗人民公社木材加工厂”,利润双方分成。1967年10月。经大罗人民公社同意,木材加工厂以300元的资金购买该生产队0.26公顷(3.9亩)土地.修建了两幢厂房和一幢住宿楼,但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1981年,该公社在另一地修建了红薯糖厂,该公社要求木材厂搬到公社制糖厂生产,两厂在一地生产实行独立核算。
其他文献
如何让纠纷调处工作顺应时代的潮流,适应改革的需要,让群众满意,给政府放心,保一方平安,是迫在眉睫的新课题。广西各级国土资源信访部门,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以
有好些年没能回去看望它了,不知道它现在好不好?从前住在妈妈任教的乡村学校里家门外十步有一棵万年青树,它站相奇特,是个斜斜的“Y”,远看好像一把歪了杆的大伞,树下一装就是松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