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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顾名思义,即一校之长,一个学校的最高管理者。但是,中国古代学校的管理者并不称作校长。自从有学校开始,管理人员名称可谓各不相同。商周时期,学校的管理者称为“大乐正”或“大司成”。汉代,在中央“兴太学,置明师,并制定博士弟子制”;在地方上设置“文学校官”、“五经百石卒史”等职务来管理学校。魏晋时期,学校中设有“校官”。而隋代则设祭酒管理学校。唐代学校除祭酒之外,还设馆监来统辖;宋代除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外,在名山胜地常常设有书院,书院中主持教授者称山长、院长或洞主。元明清三代大体沿袭前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