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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版《语文课程标准》指出:"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学生学习语言运用有两个境界:习得和悟得。习得是指通过大量的练习和应用以后,使某种操作技能变得熟练;而悟得是指通过思与觉,内化所学的内容变成自己智慧的一部分。就如以下案例中两位教师对《白鹅》一文的教学,体现了不同教师对"语言文字运用"境界的不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