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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主体制度的历史演进中,企业逐步取代商人(商个人)成为了商主体制度的核心,体现在外部形式上,则由自然个体向企业组织体发展过渡.企业成为商主体的核心是现代商法的必然选择,主要基于经济的发展、社会本位思想的滥觞以及商的本质要求.商主体制度的演进对民商事立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出于理论和现实的双重需要,应当完善以商事企业为核心的我国新商主体制度的重新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