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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