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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出现宣传药品、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宣传联系电话、方式地址等六类行为的,均属于变相发布广告,需严格按照广告管理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