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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正】2014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8号),将组织机构代码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修改为年度基本信息报告制度,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据了解,原办法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信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