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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与台湾地区的“《中国编目规则》(第3版)”(以下简称CCR3)在电子资源的定义与分类、著录信息源、题名与责任说明项、出版发行项及附注项的著录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台湾地区的CCR3对各类电子资源,特别是对远端存取电子资源著录的表述更多,规定更详细,运用更灵活,更能适应蓬勃发展的网络资源的著录。因此,大陆地区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2版)应顺应时代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作出修改,以满足数字时代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