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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落实,我国于2018年正式设立中国国际商事法庭。为了完善我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制度,在借鉴域外国际商事法庭(院)的发展经验,总结其在管辖、法官组成、诉讼程序以及判决承认等方面的做法后,提出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应当抛弃协议管辖中“实际联系”的桎梏、加强调解协议的效力、将英语作为审判语言、加强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合作以及推动“智慧法庭”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