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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理解的语言性及其诠释学因素的客观存在,伽达默尔提出了“不可翻译性”之诠释学原则。从佛经翻译到全球境域中的东西互译所显露出的种种翻译死角也局部支持这一结论。伽达默尔本人对《真理与方法》中文翻译的态度变化,不仅状写了可翻译与不可翻译之两难,而且也是本体诠释学对翻译何以可能的一个隐微的方法论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