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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由人大常委会参与推荐连任代表建议人选,既符合法律的规定,有利于代表更好履职,也有利于发挥人大常委会的作用,是对代表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的一次检阅,是提高治理能力的一种尝试。选举法[1]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出的《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提出,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