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代表发言屡遭打断”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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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23日上午,列席广东省人代会分组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审议“两院”报告时,直言司法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其间,他的发言屡次被打断。同组的一名省人大代表打断他的话:“这话可是你说的,不代表我们的意见。”该代表接话说:“这话只有全国人大代表可以说,省人大代表不能说。我们都听不见。”现场另外一位代表随即补了一句:“全国代表也只能在这里说。”那名最初打断李永忠发言的代表后来又一次打断李永忠的话:“这不是我们组的意见,是你个人的。”随后,一直持反对意见的这名代表起身对记者说,“不要把我写上,我没有这个意见。”说完,该代表就走出了会场(2008年1月24日南方都市报)。
  北京市一署名察己今的作者撰文说,让代表说话,天塌不下来!让代表讲真话,敢讲话,一定要成为一个正确一致的认识。要明白发现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的道理,而不是存心在找国家的麻烦,找政府的茬,这也是一种推进和谐中国建设有效实用的治病手段。人大代表是什么?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责,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但我们遗憾地发现,部分代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履职不到位的现象,与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一个明显的现象就是参加人大会议期间存在走过场现象。开会人云亦云,议政随声附和,会上不发言,表决随大流。如果说做“哑巴代表”、“聋子代表”仅算一种失责,只不过是辜负了人民的重托,可在人代会上阻止其他代表发言,还冷嘲热讽,这又算什么?一个有趣的例子,据北京某媒体报道,日前正在召开的北京人代会上,来自密云县的新当选代表在发言时说,“我认真学习了代市长的报告……”便被老代表打断,“咱们是监督政府工作的,不是来汇报的……”同样都是打断发言,却让人感觉到另一种可喜的民主意识和责任。两相比较,我们需要什么样的代表发言?或者说其他人应该怎样去打断,自不待言。代表的职责是监督工作而不是汇报工作。赵广军代表说:敢说敢言是人大代表的责任,只要说的都是实情,就没有什么好害怕。如果连人民的声音都不反映,那要人大代表来做什么呢?赵代表的这个问题提得好,我想,有些代表真得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职责究竟是什么,究竟应该代表谁,千万不要对不住“人民”的重托!
  江西南昌《信息日报》魏文彪撰文说,尖锐发言遭打断应从代表选举上找原因。人大代表代表民众参政议政,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所以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审议“两院”报告时,对部分地方存在的检察院收行贿人保释金后不退还、甚至演变成一种创收行为提出批评,是其履行代表职责行为的应有之义,原本不应引起发言屡遭其他代表打断这样的波澜。人大会议与政协会议是代表与委员畅所欲言发表政见的场所,人大代表发言尖锐一点便遭打断,不利于代表职责的更好发挥,不利于“一府两院”工作在代表监督下做得更好。所以,代表发言尖锐一些便遭打断,是人大这样一种庄严殿堂不应出现的不谐音符。那名省人大代表所以屡屡打断李永忠的发言,反复强调“这话可是你说的,不代表我们的意见”,“这不是我们组的意见,是你个人的”,并在对记者表明“不要把我写上,我没有这个意见”后走出会场,说到底是害怕因为李永忠的发言“承担连带责任”。其实,我国《宪法》与《代表法》明确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而且随着我国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代表在人大会议上发言尖锐一点便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已经基本不会发生。在这种情形下,该名省人大代表依然急着要与李永忠“划清界限”,只能表明其不但具有明哲保身、惧怕承担责任的个人品德缺陷,而且缺乏作为人大代表所应具有的职责意识。魏文彪说,人大的监督效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的监督意识与角色意识,只有绝大多数人大代表敢于建言、勇于批评,人大才能在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维护公众利益上发挥更大作用。当前所以会出现部分人大代表角色意识缺失现象,一定程度上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尚待完善有关。当前部分地方人大代表候选人仍由少数人在相对小范围内圈定,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在确定代表候选人时过多注重其本职工作成就,而对其参政议政意识与能力关注不够,少数地方甚至将当选人大代表当作对于促进经济建设有功人员的一种奖励;部分地方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比例较多,造成政府官员自己监督自己从而削弱人大监督效能现象出现;在不少地方,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接受选民询问制度,及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述职制度尚未建立,导致不在少数缺乏必要角色意识与监督能力的人当选人大代表,部分人大代表因履职表现难以受到选民监督而不对选民负责。因此,通过不断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提升代表整体素质与监督能力都迫在眉睫。
  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曾雄军撰文说,中国需要敢于发言的人大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为了保障代表执行职务,《代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第三十九条还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李永忠代表直言司法系统存在的某些地方检察院收取行贿人的保释金后,并没有退还,在某些地方甚至演变成为一种创收行为的现象,应是一种正常的职务行为。敢说敢言本也应是代表的责任,如果连人民的声音都不敢反映,那要人大代表干什么呢?但就是出现这样说话的声音也难,公然有人去践踏代表的发言权,代表的发言被不断地打断。可喜的是我们的李永忠代表坚持表达着自己的观点,坚持为民鼓与呼。据有关资料反映,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设计之初,当时的人大代表大都是能直言时局利弊的,甚至反映的比较激烈,但当时我们的老一代领导人均能接受,并提出过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要求。所以从这点来说,我们的制度设计是应当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一些“潜规则”,人人都当好好先生,大家都一场和气,最后全都“和谐”了。从此基层的声音无法传到高层,表达基层需求的声音越来越弱,最后被淹没在盛世的呐喊声中,但问题毕竟在逐渐积累,弊端也无法消除。中国的民主进程是需要李永忠这样的好代表代表人民发言的,老百姓很希望有这样敢说敢打破潜规则真正为人民谋利益的代表!至于退场的那位人大代表既然已经退场,就让他退出人大代表的职务,永远地“退场”吧!
  河南省一公务员周士君撰文说,因为身为人大代表,肩负着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他们只有勇于进入“意见领袖”的职能角色,才能在政府立场与百姓视角之间,寻求得到最佳的结合点或共振点,勇于为民请命,敢于替改革鼓与呼,以更好地履行其肩负的人大代表之神圣使命。而人大代表只有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这份职责,自觉承担起为民代言的社会责任来,才会成为一位合格的人大代表。相反,置身议事的会场,人大代表若只会举手和鼓掌,对所有涉及体制弊端和民意民生的问题不仅漠不关心,而且绕道而行,直至明哲保身,做“意见逃兵”,套用一句当今流行的官话,就是“老百姓白养了你”!人大代表不仅是光荣的政治待遇,更承载着沉重的社会责任。故而对那些不肯作为的“意见逃兵”,还是及早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为好,免得他们占着位置不干事,还妨碍别人干事。
  之前,2008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与政协委员们座谈交流时,谈到领导要讲什么话时,汪洋说:“我估计在座的委员要求也是很高的,肯定是希望我讲真话,不要讲套话;讲实话,不要讲空话;讲有感而发的话,不要讲照本宣科的话。我可以照着大家的要求努力。”接着,他又说:“要让领导同志讲真话不讲套话,讲实话不讲空话,讲有感而发的话不讲照本宣科的话,就必须允许他讲不准确的话,或者是允许他讲错话!”话音刚落,全场掌声雷动(2008年1月17日广州日报)。北京作者杨振威撰文提问,讲真话究竟难在哪里?讲真话,是我党一贯坚持的优良传统,也是对一名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看了汪洋书记关于领导讲真话的感悟后,看到“话音刚落,全场掌声雷动”的报道后,同样感慨万端。尽管不在现场,也完全能体会到委员们的心情,这最起码反映出大家对讲真话的期盼。汪洋书记的一席话道出了领导讲真话的顾虑:那就是怕讲不准确的话,怕讲错话。为什么说真话难,说实话难,说心里话难?我想,无非是出于以下三点顾虑:一是惧怕因为讲真话而招惹是非;二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三是不愿得罪人。这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对我们党的事业是极其有害的。对此,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谢蒲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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