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在当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患关系异常紧张的形势下,高等医学院校对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显得尤为重要,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法律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结合医药高等院校的特色,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律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在注重实践环节上入手,将法律教育渗透于思想政治工作中,进行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实践模式的研究,创建以日常教育为主渠道,以系列活动为载体,以校园文化建设为阵地,以临床实习实践为基地的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新型实践模式。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实践模式
当前形势下,本应具有天然亲和力的医患关系相处得并不愉快,医疗纠纷频发,媒体上关于医疗机构的负面报道经常出现,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推向舆论指责的风口浪尖。笔者在对当今医务人员行医的法律观念不足的现象感到忧心的同时,不免对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育现状进行反思,认为这种现状凸显了现阶段高等医学院校对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滞后,在行医者的培养源头上存在许多体制上的弊端和客观上的困难,使行医者在进入到行业前没有接受到良好有效的法律素质培养教育。
1. 问题的提出——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模式现状思考
现代科学技术正处于既高度分化、又高度整合的发展趋势,医学科学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相互渗透整合,而医学与法学的结合极为突出,医学的发展带来了许多现实而让人惊奇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难题,考验着医学从业者和法学研究者的智慧。另一当面,医学作为研究人的健康和疾病的一门学科,正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新的医学模式认为病人不再是单纯的“生物的人”,更是处在复杂环境中的“社会的人”。医学服务对象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则要求服务者整体素质作相应的提高,即每个合格的医学毕业生,不仅要有医学专业知识,掌握最新的医疗技能,而且要具有肩负重任的使命感和社会意识。
医学生是未来的医生,合格的行医者应该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专业能力,具有独到的研究视角重新审视和发展未来的医学行业,这就给医学生的培养模式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必须得到根本的体现。但是,目前国内大多数普通医学院校的法律教育依然处于传统陈旧的模式,大多采用选修、讲座的形式开设此课,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教师不得不先满足理论讲授的需要。另外由于课程地位不稳定,致使此课程处于时断时续的局面,再加之大多采用的是大班教学,根本无法开展案例分析、模拟教育等学生较受欢迎的模式。任课教师均是从事单纯的理论教学,难免夸夸其谈,言中无物;法律教师没有实际办案经验,讲起课来欠缺说服力,难以生动具体,引人入胜,这就形成了常规教育与培养目标相悖的严重局面。
2. 问题的解决——医学生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实践模式新探
医学生常规法律素质教育与培养目标相悖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法律素质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结合医药高等院校的特色,将法律素质教育渗透于思想政治工作中,把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创建以日常教育为主渠道,以系列活动为载体,以校园文化建设为阵地,以临床实习实践为基地的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新型实践模式,根据医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分层次进行法律素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与学生教育管理过程相结合。在对医学生开展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注意把握好新生入学始业教育、医院实习教育、毕业教育等环节,根据医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分层次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对低年级学生,可以开展飞信“每日一法”活动,着重加强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对高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在毕业教育活动中,着重进行以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重点的廉洁行医教育;在考试阶段,结合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进行诚信教育;在形势与政策课中适当安排法纪教育专题,对大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法纪教育,进行考前动员,加强纪律教育,开展“零违纪,零补考”行动模范班级集体评选活动等;在日常教育管理中渗透法律常识,将琐碎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以每天一条短信或飞信的形式发送给学生,学生阅读一条短信即获得一个法律常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普法教育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2.2与团学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积极效应, 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团日活动、读书会、辩论赛、报告会等,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可以利用宣传栏、广播台、校报等宣传工具传播法律知识;努力扶持学生组织法律类社团,开展系列爱心团学活动,如无偿献血活动、义工爱心活动、公益活动、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等;开展法律案件专题读书报告会、辩论会、研讨会和医疗事故案例沙龙活动等,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在学生掌握了较多的医学与法律相关知识后,可组织学生自行举办模拟法庭,让学生通过筹备及表演的过程,增加对司法实践应用的直观的感受;有条件的院校还可组织法院参观活动,可利用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机会,组织学生听审医疗纠纷案例,使学生对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有更直观的了解,时常以法律警醒自己在工作中合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3与医疗社会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学生参加临床实践活动,让学生在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环节培养其相关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法律素质,建立起“学校、医院、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增强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并将技术操作、技能演练、社会实践等考核评价方法得出法律素质考核评价的最终成绩作为对医学生进行奖惩、学位授予的重要标准。
总之,我们的实践刚起步,要着眼于法律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律教育实践模式的内容与形式,根据高等医药院校特点建构出一条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相对合理的思路,最终形成以日常教育为主渠道,以系列活动为载体,以校园文化建设为阵地,以临床实习实践为基地的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新型实践模式,培养出知法、守法、综合素质高、适应当前法制社会需要的医学人才,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炤、汪美霞.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0,(102):177-178
[2]邢瑶.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探究[J].河南教育(中旬)2012,(2):58-59
作者简介:
葛松松(1986-),女,浙江天台人,职称:助教,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叶姣云(1982-),女,浙江宁海人,职称:讲师,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实践模式
当前形势下,本应具有天然亲和力的医患关系相处得并不愉快,医疗纠纷频发,媒体上关于医疗机构的负面报道经常出现,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推向舆论指责的风口浪尖。笔者在对当今医务人员行医的法律观念不足的现象感到忧心的同时,不免对医学生法律素质的培育现状进行反思,认为这种现状凸显了现阶段高等医学院校对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滞后,在行医者的培养源头上存在许多体制上的弊端和客观上的困难,使行医者在进入到行业前没有接受到良好有效的法律素质培养教育。
1. 问题的提出——医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模式现状思考
现代科学技术正处于既高度分化、又高度整合的发展趋势,医学科学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相互渗透整合,而医学与法学的结合极为突出,医学的发展带来了许多现实而让人惊奇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难题,考验着医学从业者和法学研究者的智慧。另一当面,医学作为研究人的健康和疾病的一门学科,正从“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新的医学模式认为病人不再是单纯的“生物的人”,更是处在复杂环境中的“社会的人”。医学服务对象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则要求服务者整体素质作相应的提高,即每个合格的医学毕业生,不仅要有医学专业知识,掌握最新的医疗技能,而且要具有肩负重任的使命感和社会意识。
医学生是未来的医生,合格的行医者应该具备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专业能力,具有独到的研究视角重新审视和发展未来的医学行业,这就给医学生的培养模式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必须得到根本的体现。但是,目前国内大多数普通医学院校的法律教育依然处于传统陈旧的模式,大多采用选修、讲座的形式开设此课,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教师不得不先满足理论讲授的需要。另外由于课程地位不稳定,致使此课程处于时断时续的局面,再加之大多采用的是大班教学,根本无法开展案例分析、模拟教育等学生较受欢迎的模式。任课教师均是从事单纯的理论教学,难免夸夸其谈,言中无物;法律教师没有实际办案经验,讲起课来欠缺说服力,难以生动具体,引人入胜,这就形成了常规教育与培养目标相悖的严重局面。
2. 问题的解决——医学生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实践模式新探
医学生常规法律素质教育与培养目标相悖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着眼于法律素质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结合医药高等院校的特色,将法律素质教育渗透于思想政治工作中,把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创建以日常教育为主渠道,以系列活动为载体,以校园文化建设为阵地,以临床实习实践为基地的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新型实践模式,根据医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分层次进行法律素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与学生教育管理过程相结合。在对医学生开展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注意把握好新生入学始业教育、医院实习教育、毕业教育等环节,根据医学生的不同学习阶段,分层次进行法律素质教育:对低年级学生,可以开展飞信“每日一法”活动,着重加强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对高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在毕业教育活动中,着重进行以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重点的廉洁行医教育;在考试阶段,结合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进行诚信教育;在形势与政策课中适当安排法纪教育专题,对大学生进行比较系统的法纪教育,进行考前动员,加强纪律教育,开展“零违纪,零补考”行动模范班级集体评选活动等;在日常教育管理中渗透法律常识,将琐碎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以每天一条短信或飞信的形式发送给学生,学生阅读一条短信即获得一个法律常识,最大限度地减少普法教育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2.2与团学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积极效应, 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团日活动、读书会、辩论赛、报告会等,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可以利用宣传栏、广播台、校报等宣传工具传播法律知识;努力扶持学生组织法律类社团,开展系列爱心团学活动,如无偿献血活动、义工爱心活动、公益活动、为灾区捐款捐物活动等;开展法律案件专题读书报告会、辩论会、研讨会和医疗事故案例沙龙活动等,培养学生法律实践能力;在学生掌握了较多的医学与法律相关知识后,可组织学生自行举办模拟法庭,让学生通过筹备及表演的过程,增加对司法实践应用的直观的感受;有条件的院校还可组织法院参观活动,可利用法院公开审理案件的机会,组织学生听审医疗纠纷案例,使学生对医疗纠纷的司法实践有更直观的了解,时常以法律警醒自己在工作中合法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以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2.3与医疗社会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学生参加临床实践活动,让学生在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等社会实践环节培养其相关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执业法律素质,建立起“学校、医院、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增强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效性。并将技术操作、技能演练、社会实践等考核评价方法得出法律素质考核评价的最终成绩作为对医学生进行奖惩、学位授予的重要标准。
总之,我们的实践刚起步,要着眼于法律教育对象的实际法律需求,科学设计、合理安排法律教育实践模式的内容与形式,根据高等医药院校特点建构出一条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相对合理的思路,最终形成以日常教育为主渠道,以系列活动为载体,以校园文化建设为阵地,以临床实习实践为基地的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新型实践模式,培养出知法、守法、综合素质高、适应当前法制社会需要的医学人才,有效地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炤、汪美霞.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0,(102):177-178
[2]邢瑶.医学生法律知识教育探究[J].河南教育(中旬)2012,(2):58-59
作者简介:
葛松松(1986-),女,浙江天台人,职称:助教,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叶姣云(1982-),女,浙江宁海人,职称:讲师,学历: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