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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张某(女)与王某原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共同承包了4000平方米责任田。2011年6月9日.张某与王某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协议离婚,但二人未就共同承包的责任田作出划分。张某与王某共同承包的4000平方米责任田因张某搬出别村居住,一直由王某耕种着。现张某能起诉要求其前夫王某返还耕地承包经营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