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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政府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WTO承认的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为此,各国普遍在本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规定了购买“国货”的原则。我国《政府采购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没有制定具体的标准.致使在实践中出现采购部门规避法律,专门购买昂贵的“洋品牌”的现象。因此,亟需在政府采购制度中确立原产地规则,以确立“国货”标准,使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