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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用地的用途重在公益,但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语焉不详,由此许多非公益建设用地假借其名,致使'公益'被滥用沦为商业用途。本文从公益用地现有法律规定入手,以其根本用途'公共利益'为切入点,综述学术界对其内涵的解释观点,提出不能以恒定不变之概念来定义,应结合公共产品属性特征,剖析公益用地本质和公益用地的范围,从经济法的角度用反向推演的方式全新界定公益用地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