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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武陵山群山众壑之中的五峰土家族自治县,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30年来,五峰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牢牢抓住自治县成立10年一大庆机遇,精心谋划实施了一批改变五峰历史面貌、推动五峰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一年一小步、十年一大步,五峰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5亿元,分别是1984年、1994年、2004年的82倍、13.4倍、4.5倍,实现了以庆促建、以庆促变、以庆促发展的工作目标。2009年,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