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管理多方参与合作机制的现实意义和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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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构建社会管理多方参与合作机制的现实意义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社会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我国社会组织发育不够,社会自治能力不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社会管理,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与变革的过程。十七届五中全会揭开了中国“以社会建设为中心”、以共同管理为模式的新篇章;2011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指导着社会管理新格局的建立。当前时期,我国社会组织正在逐渐走向成熟,不断积累担当社会管理责任的实力。构建社会管理多方参与合作机制不但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除社会建设的“短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在总体快速发展,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就好比我国整体发展状况的“短板”,牵制国家整体发展水平。市场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失灵”会危及到社会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需要非市场力量予以纠正和平衡。从这个角度而言,构建社会管理多方参与合作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
  (二)促进政府和社会“携手”,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长期以来,大家一直认为政府和市场“两驾马车”可以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有效配置资源,提高效率;政府通过“有形的手”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实践证明,仅有这两只手远远不够,急需理顺政社关系,“唤醒”和发育公民社会,政社“携手”作为非市场因素共同弥补市场失灵,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特别是在社会问题凸显、社会管理难度日益增大的现阶段,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与社会携手合作,一方面创造条件发育社会组织,使之完善和发挥自身功能,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多方参与合作机制确立其社会管理主体地位,使之作为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重要力量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三)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促进民生事业健康发展
  生态环境、劳动就业、老龄化以及食品安全等当前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既符合矛盾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又是经济社会发展到特殊阶段的特定产物。处理好这些特殊时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和促进民生事业。这需要政府协同多元主体特别是擅长各种专业技能的专门组织和各个行业的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社会管理,使之协调配合并形成多方参与和沟通协作机制,维护社会关系和谐稳定,推动社会民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构建社会管理多方参与合作机制的实现路径
  理顺政社关系,建立社会管理多方参与合作机制,就是要在政社分离的前提下,实现共同管理,即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该机制的重点,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的职能,准确界定职能范围;另一方面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现阶段,政府应该由充当社会力量“监护人”的角色,逐步过渡到对社会组织既扶持又合作的“伙伴关系”;社会组织也要既独立又配合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充分锻炼,发挥作用。在社会具备完全自治能力之前的过渡期,政社之间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各司其职又相互衔接,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路径如下:
  (一)加强法制建设,为政社分离和政社合作清除障碍
  政社分离是促进社会组织独立健康发展和发挥功能作用的客观需要,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在很多地方,政府依然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还存在政社不分、政府“错位”、“缺位”、“越位”等现象,社会组织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政社合作更无从谈起。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规范政社关系的法律制度不健全,并且尚未形成适用于各类民间组织的完整的法规体系。要通过法制建设弥补该领域行为规范的空缺,进一步明晰政社关系,为社会组织发展和政社间更好地合作奠定法制基础。
  (二)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日常工作
  按照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进行分析,民众与政府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作为国民权力的代理人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权力行使者,应以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和健康发展为社会管理目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由“他律”为主向“自律”为主逐渐过渡,有利于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推动社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在权力设置和资源控制方面政府均居主导地位的制度框架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程度不仅受其自身能力大小影响,更取决于政府提供的空间和支持力度。当前,政府的社会管理工作不仅是搞好社会建设和管理本身,更重要的内容是结合我国实际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在政策等层面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其具备独立承担部分社会管理责任的功能和实力。从操作层面讲,要将社会组织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日常工作。首先,将社会组织发展同社会事业、社会建设发展规划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形成有关社会组织发展的具体、可操作的思路。其次,在工作实践中予以落实,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体系,提供专业培训、指导和服务,提升其社会建设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等。第三,在政府系统内建立社会组织发展考评制度,将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组织发展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从制度层保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三)搭建沟通平台,推进政社信息交流和职能互补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信息交流平台,建立高效、便捷的沟通渠道,为完善共商共治机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该渠道应既包括信息共享平台,又包括意见表达平台。一方面对多方信息资源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和公布,减小一方信息不对称对政社合作的消极影响;另一方面对社会组织的意见表达特别是相关建议进行快速分析和回馈,有利于将政府在公权力和社会影响力方面的优势同社会组织在舆情敏感度和实践能力方面的优势相结合,职能互补,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四)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合作机制
  随着有利于政社分离、政社合作的法制环境的形成,在政府部门的培育扶持和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社会组织应当以某种适宜而制度化的形式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其应有作用。这其中政府应转变管理理念,调整职能定位,适时地向社会组织转移和交接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政府和社会乃至多元参与合作体制机制,促进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同机制的互联,促进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的互补,促进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的互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更好地促进社会进步发展,实现社会管理的整体目标。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HB12SH006。
  
  参考文献:
  [1]黄晓雪.社区建设中的基层政府作用探究[J].领导科学,2011(1).
  [2]童志锋.努力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协同管理.杭州(我们),2011(6).
  
  (作者单位:河北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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