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房地产企业兼具经济性与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它既具有经济组织的自利性又具有社会组织的共益性,政府监控只能通过间接性的制度安排或激励机制来启发、引导房地产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通过规约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经营行为对其进行规避,协调股东和企业利益相关者乃至整个社会之间的利益冲突,进而避免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