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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对社会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自由裁量权。例如:《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受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如以一元作为起点,10万元作为上限,其相差100000倍,足见其比例之悬殊,自由裁量空间之巨大。如何合法、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