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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底,湖北省宜都市质量技监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市某食品公司配电房进行检查时,发现配电房内在用的由外市某电力设备厂生产的两台GGD1型交流低压配电柜没有3C认证标志及编号。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得知,该公司所用的两台交流低压配电柜由该市某电业有限公司销售和安装,并提供了同该市某电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供电工程承包合同,以及该公司支付配电工程款后由电业公司出具的税务发票等。但是,该公司无法提供被检查的两台GGD1型交流低压配电柜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