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在各高校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制度时,应当从法律的视角进行审视,尤其是在牵涉到大学上的重大利益时,学校应当及时的采纳学生的意见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定,对学生的申诉制度、听证制度等进行完善,从而促进大学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和规范。本文主要研究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制度建设;教育管理制度;大学生
作者:西京学院陕西710123
前言
在不断完善教育法律制度、逐步推进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各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渐增大,所以在学校对自身制度建设进行完善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要求各高校对有利的社会法治环境进行充分的利用,防止学校指定的校规校纪等冲突到国家的相关法律,从而构建和谐的学校管理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不足
(一)缺乏畅通的大学生违纪处理救济渠道
现有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遭受某种侵害时,可以通过相关的救济渠道进行申诉。如向学校所在地的司法机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等机构提出申诉,其中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属于司法救济,而后两种则是行政救济。在实际中,学生在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时,相关部门会考虑到某种利益因素,出现对学生的申诉进行敷衍和推诿的情况,直接影响了行政救济的实施效果,造成学生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的保障。
(二)没有清晰的划分大学生违纪处理权限
在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时,主要依靠学生处进行处理,而某些高校还会利用学生处来处理学生的申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很容易出现管理人员关系不顺、人员构成重叠。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新《规定》得知,学生代表、教师代表、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共同组成。其中学生处和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是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人员是学校的负责人。但只在实际落实的时候,处理学生违纪行为的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的成员之间往往存在重叠的现象,造成很难实现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尤其难以实现申诉委员会的监督职能l 2l。
(三)缺乏保护大学生合法权利的力度
对现有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考察可以了解到,目前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中只有较少一部分提及了学生应当享受的权利,更多的是规定了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学校享有的管理权。制度的核心要素和内容就是义务、权利,在各部门和各环节的制度中贯穿始终,义务和权利只有相辅相成才能够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学校和学生的关系是管理、被管理,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就是学生,所以对学校的义务、学生的权利应当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促进和谐制度的构建,实现良性运行管理制度的目标。
二、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完善措施
(一)对学生的申诉制度进行完善
在《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大学生在校期间具有相应的起诉权、申诉权,而其新《规定》中也对学生的权利做出了规定,指出学生本人应当充分了解处分的结论,学生的保留意见和申诉等权利也允许拥有,而学校对于学生的申诉也应当进行认真的复查。由此可以看出学生申诉制度这项救济措施具有法律效力,是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得以有效实施的。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为了对学生的深度制度进行有效的完善,对每种决定的具体条件进行明确、对受理申诉的机关进行落实尤为重要,从而做出正确的变更决定、履行决定等。而且在执行的申诉制度的时候,学校应当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建立自身的申诉处理部门,从而为学生的申诉提供便利,同时也可以对上级申诉处理部门的压力进行分担。
(二)对学生的听证制度进行规范
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听证、违纪学生的听证都属于学生听证制度内容。从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听证角度来看,学校的职能应当是教育者,但是实际中学校往往以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应用的权利过于忽视,造成制定后的制度与实际不适应,而且学生对其制度也不能够自发的遵循,甚至出现反感的情绪,在建立听证制度之后,学校相关的领导人可以及时的的采纳学生的建议、了解学生的需求,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从处理学生违纪听证方面来看,公开的举行听证会,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基础上,鼓励其他学生进行听证,从而在听证的过程中发挥教育和监督的功能,在处分的时候采纳当事学生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申辩,使学生在接受处罚之后能够自觉的对自身的错误进行改正。
(三)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在对学校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法律等进行及时的、科学的修订,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坚持下位法,即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学生管理规定,遵循统一的宪法、规章、法律原则,以及公正和公平等原则,对学生应有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并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和落实到学校管理规定中。
三、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深入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目前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救济渠道和违纪处理等方面的不足,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起到了不利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对申诉制度完善、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等具体措施,从而保障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科学建设,充分发挥其制度,促进高校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制度建设;教育管理制度;大学生
作者:西京学院陕西710123
前言
在不断完善教育法律制度、逐步推进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各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逐渐增大,所以在学校对自身制度建设进行完善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要求各高校对有利的社会法治环境进行充分的利用,防止学校指定的校规校纪等冲突到国家的相关法律,从而构建和谐的学校管理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不足
(一)缺乏畅通的大学生违纪处理救济渠道
现有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遭受某种侵害时,可以通过相关的救济渠道进行申诉。如向学校所在地的司法机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等机构提出申诉,其中向司法机构提出诉讼属于司法救济,而后两种则是行政救济。在实际中,学生在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时,相关部门会考虑到某种利益因素,出现对学生的申诉进行敷衍和推诿的情况,直接影响了行政救济的实施效果,造成学生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的保障。
(二)没有清晰的划分大学生违纪处理权限
在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时,主要依靠学生处进行处理,而某些高校还会利用学生处来处理学生的申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很容易出现管理人员关系不顺、人员构成重叠。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新《规定》得知,学生代表、教师代表、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共同组成。其中学生处和教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是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人员是学校的负责人。但只在实际落实的时候,处理学生违纪行为的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的成员之间往往存在重叠的现象,造成很难实现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尤其难以实现申诉委员会的监督职能l 2l。
(三)缺乏保护大学生合法权利的力度
对现有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考察可以了解到,目前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中只有较少一部分提及了学生应当享受的权利,更多的是规定了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学校享有的管理权。制度的核心要素和内容就是义务、权利,在各部门和各环节的制度中贯穿始终,义务和权利只有相辅相成才能够充分发挥制度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学校和学生的关系是管理、被管理,其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就是学生,所以对学校的义务、学生的权利应当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促进和谐制度的构建,实现良性运行管理制度的目标。
二、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完善措施
(一)对学生的申诉制度进行完善
在《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大学生在校期间具有相应的起诉权、申诉权,而其新《规定》中也对学生的权利做出了规定,指出学生本人应当充分了解处分的结论,学生的保留意见和申诉等权利也允许拥有,而学校对于学生的申诉也应当进行认真的复查。由此可以看出学生申诉制度这项救济措施具有法律效力,是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得以有效实施的。结合各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为了对学生的深度制度进行有效的完善,对每种决定的具体条件进行明确、对受理申诉的机关进行落实尤为重要,从而做出正确的变更决定、履行决定等。而且在执行的申诉制度的时候,学校应当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建立自身的申诉处理部门,从而为学生的申诉提供便利,同时也可以对上级申诉处理部门的压力进行分担。
(二)对学生的听证制度进行规范
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听证、违纪学生的听证都属于学生听证制度内容。从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听证角度来看,学校的职能应当是教育者,但是实际中学校往往以管理者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学生的实际需求和应用的权利过于忽视,造成制定后的制度与实际不适应,而且学生对其制度也不能够自发的遵循,甚至出现反感的情绪,在建立听证制度之后,学校相关的领导人可以及时的的采纳学生的建议、了解学生的需求,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从处理学生违纪听证方面来看,公开的举行听证会,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基础上,鼓励其他学生进行听证,从而在听证的过程中发挥教育和监督的功能,在处分的时候采纳当事学生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申辩,使学生在接受处罚之后能够自觉的对自身的错误进行改正。
(三)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在对学校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法律等进行及时的、科学的修订,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坚持下位法,即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学生管理规定,遵循统一的宪法、规章、法律原则,以及公正和公平等原则,对学生应有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并将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融入和落实到学校管理规定中。
三、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的深入研究,从中可以了解到目前大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救济渠道和违纪处理等方面的不足,对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起到了不利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对申诉制度完善、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等具体措施,从而保障大学生教育管理制度的科学建设,充分发挥其制度,促进高校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