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德国“双轨制”法学教育,实行宽进严出,不作时间上的限制,并且具有制度和法律保障,注重实践性,因此对高质量的法学人才的培养大有裨益。它的培养目标从偏重培养法官检察官的“统一法律人”,向注重包括律师职业和律师实务在内的“法律职业专业人才”方向转变;从培养“爷爷法律人”的8—9年学制向6—7年缩减;改革国家考试制度,充分发挥大学法律系教学积极性,在各大学法律系开展提高教学质量的良性竞争:这些经验是中国法学教育与改革应当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