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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4)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物价检查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我市发行新的“商品标价签”,通知内容如下: 一、经研究,北京市物价检查所指定北京交通印务实业公司为北京市新“商品标价签”的定点生产厂家,北京市价格事务服务中心为新“商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