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F的法律障碍及其对策分析

来源 :广东商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dw197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已有八年多的历史,当前有关部门试图通过创新激活基金市场,比如推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以及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但在当前法律环境下,LOF的推出和顺利运行存在不少障碍,如T+1交易机制、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回赎幅度限制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重新设定单日赎回额度和最高赎回费率、强制维持高流动性、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等方法加以完善.
其他文献
在流通规模伴随国民经济自然成长、就业机会继续增加的基础上,流通产业需要从"小散差乱"的数量扩张阶段转向"三个提高"的新阶段,其战略思路和政策选择是:着眼于宏观经济目标,
广义的公司治理是一个由主体、边界和范围、机制和功能、结构和形式等诸多因素构成的体系,包括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内部治理因其内在缺陷而面临'失灵'的危险
宜昌市夷陵区位于亚热带北部,气候温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具有种植柑橘特别是温州蜜柑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2011年,夷陵区柑橘产业再次喜获丰收,总产量达到48×10^4t,全区柑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