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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财产的作用亚当·斯密在阐述他是如何看待经济学领域中的本体论时,这样写道:“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任其完全自由,让他得以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进行竞争。”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斯密也承认,经济领域内允许自由竞争,但还是要有所限制。自由竞争必须承认正义的法律,因为它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关于财产,斯密写道,“就保障财产的安全而言,民政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