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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经济权益缺失现象严重,深层原因包含很多方面,比如: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劳务用工和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制度等。深化城乡改革,创新制度,消除阻碍城乡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因素,这才是能够确保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经济权益的重要原因,也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转移的根本性出路。
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包括云南、广西、西藏、内蒙、新疆等地区,新疆作为连接中国与中亚的重要桥头堡、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稳步加快,而且其作为中国民族组成最为复杂的自治区,少数民族群体的权益问题也最具代表性,因此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新疆,并以乌鲁木齐市为例,乌鲁木齐市作为疆内最大的城市,新疆的省会城市,经济文化的中心,自然吸引了内地以及大量的各地州少数民族农民工纷至沓来, 本文以乌鲁木齐市作为调研地选取的样本为例来分析研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经济权益缺失的现状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经济权益缺失主要是指在乌鲁木齐市务工的农民工在就业、工资以及教育和住房等问题上不能享受到和城镇职工相同的市民待遇,受到歧视和不公平的对待,而这些并不是由于农民工个体能力的不足而导致的,主要是由于农民工因为缺乏机会以及权力不足所导致的。当前在边疆地区的发展中,庞大的农民工队伍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他们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上看,他们都已经成为边疆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本人选取了乌鲁木齐市农民工较聚集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等8个区域的多家单位组织了各种类型的访谈20余次总计调查(400余人次),发放问卷365份,收回有效问卷共计363份,有效率99%。通过以点聚面的样本调查,真实的反映乌鲁木齐当前乌鲁木齐市农民工总体状况,深入了解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的各项生存、生活需求,以期更好的研究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经济权益保障问题。
本人在调查中发现首先工资拖欠仍是最大问题。从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出,有将近33.4%的乌鲁木齐市农民工遭遇过拖欠工资的状况,说明这种情况发生频率还是不低的,而只有20.5%的乌鲁木齐市农民工享受过加班费这一国家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国家已经打击得很厉害了,但是,仍然有用工企业对于这种情况抱有侥幸心理并且觉得极为正常,而且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建筑施工单位对于扣押工资的行为还觉得是一种防止乌鲁木齐市农民工无故跑路的有效手段,这一点值得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手段。乌鲁木齐市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廉价劳动力,与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相比多项权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上述提到的现象并非个案,在现如今的各类乌鲁木齐市农民工劳资纠纷案件中,这些情况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其次,用工管理不规范,缺乏权益保障依据 根据调查研究,很多建筑施工单位、用人企业把乌鲁木齐市农民工当做廉价劳动力看待,并不乐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从样本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样本中有21.3%的乌鲁木齐市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有2.7%的乌鲁木齐市农民工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从这我们不难发现,乌鲁木齐市农民工自身并没有意识到劳动合同在保障乌鲁木齐市农民工权益时所起到的法律意义,这就导致了在发生乌鲁木齐市农民工与企业的劳资纠纷中,由于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缺乏权益保障的依据所导致得权益受损的悲剧。
二、保障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经济权益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政府部门对于农民工经济权益保障的重视。作为社会中尤其是城市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群体对政府援助更是有着迫切的需求。对于我国的“三农”问题,中央和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更需要坚定执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农民工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过程中充分体现出责任感和使命感;凭借这种公正客观的审视态度,才能解决农民工群体现如今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农民工群体成分变得更加复杂多样,管理者还应考虑到少数民族群体自身封建思想和传统的意识形态,对于少数民族农民工给与特殊的关怀和照顾,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
(二)提高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农民工和这一群体所就职的企业单位的地位常常是不平等的。在劳动力供大于求时,即使工作强度大,危险系数高,没有完善的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农民工也往往愿意牺牲自身的社会权益保障,以换取一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虽然法律中明文规定了农民工本应享有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待遇,但在农民工真正遇到权益无法保障的问题时,势单力薄,工会又起不到非常有效的帮助和保障其权益的功能,无法在关键时刻为其很好地解决问题。这时就需要农民工群体不断学习相关维权知识,组织自己的社团活动(如农民工协会),不断开阔自己的眼界,互相帮助,还可以从中找到集体归属感,从而真正全方位地保障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为新疆农业大学)
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包括云南、广西、西藏、内蒙、新疆等地区,新疆作为连接中国与中亚的重要桥头堡、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稳步加快,而且其作为中国民族组成最为复杂的自治区,少数民族群体的权益问题也最具代表性,因此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新疆,并以乌鲁木齐市为例,乌鲁木齐市作为疆内最大的城市,新疆的省会城市,经济文化的中心,自然吸引了内地以及大量的各地州少数民族农民工纷至沓来, 本文以乌鲁木齐市作为调研地选取的样本为例来分析研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经济权益缺失的现状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经济权益缺失主要是指在乌鲁木齐市务工的农民工在就业、工资以及教育和住房等问题上不能享受到和城镇职工相同的市民待遇,受到歧视和不公平的对待,而这些并不是由于农民工个体能力的不足而导致的,主要是由于农民工因为缺乏机会以及权力不足所导致的。当前在边疆地区的发展中,庞大的农民工队伍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他们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上看,他们都已经成为边疆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本人选取了乌鲁木齐市农民工较聚集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等8个区域的多家单位组织了各种类型的访谈20余次总计调查(400余人次),发放问卷365份,收回有效问卷共计363份,有效率99%。通过以点聚面的样本调查,真实的反映乌鲁木齐当前乌鲁木齐市农民工总体状况,深入了解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的各项生存、生活需求,以期更好的研究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经济权益保障问题。
本人在调查中发现首先工资拖欠仍是最大问题。从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出,有将近33.4%的乌鲁木齐市农民工遭遇过拖欠工资的状况,说明这种情况发生频率还是不低的,而只有20.5%的乌鲁木齐市农民工享受过加班费这一国家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对于拖欠工资的行为国家已经打击得很厉害了,但是,仍然有用工企业对于这种情况抱有侥幸心理并且觉得极为正常,而且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建筑施工单位对于扣押工资的行为还觉得是一种防止乌鲁木齐市农民工无故跑路的有效手段,这一点值得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手段。乌鲁木齐市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廉价劳动力,与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相比多项权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上述提到的现象并非个案,在现如今的各类乌鲁木齐市农民工劳资纠纷案件中,这些情况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其次,用工管理不规范,缺乏权益保障依据 根据调查研究,很多建筑施工单位、用人企业把乌鲁木齐市农民工当做廉价劳动力看待,并不乐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从样本调查中我们发现,在样本中有21.3%的乌鲁木齐市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有2.7%的乌鲁木齐市农民工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从这我们不难发现,乌鲁木齐市农民工自身并没有意识到劳动合同在保障乌鲁木齐市农民工权益时所起到的法律意义,这就导致了在发生乌鲁木齐市农民工与企业的劳资纠纷中,由于乌鲁木齐市农民工缺乏权益保障的依据所导致得权益受损的悲剧。
二、保障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工经济权益的措施建议
(一)加强政府部门对于农民工经济权益保障的重视。作为社会中尤其是城市生活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群体对政府援助更是有着迫切的需求。对于我国的“三农”问题,中央和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更需要坚定执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农民工相关政策制定和落实工作过程中充分体现出责任感和使命感;凭借这种公正客观的审视态度,才能解决农民工群体现如今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在少数民族聚集的地区,农民工群体成分变得更加复杂多样,管理者还应考虑到少数民族群体自身封建思想和传统的意识形态,对于少数民族农民工给与特殊的关怀和照顾,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
(二)提高农民工自身的法律意识。农民工和这一群体所就职的企业单位的地位常常是不平等的。在劳动力供大于求时,即使工作强度大,危险系数高,没有完善的医疗、养老等保障体系,农民工也往往愿意牺牲自身的社会权益保障,以换取一个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虽然法律中明文规定了农民工本应享有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待遇,但在农民工真正遇到权益无法保障的问题时,势单力薄,工会又起不到非常有效的帮助和保障其权益的功能,无法在关键时刻为其很好地解决问题。这时就需要农民工群体不断学习相关维权知识,组织自己的社团活动(如农民工协会),不断开阔自己的眼界,互相帮助,还可以从中找到集体归属感,从而真正全方位地保障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为新疆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