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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新股发行实行审批制使得上市资源受到控制,官员有权力,企业有需求,再加上“通过权力批准就可获得巨大财富”的机制,PE腐败自然应运而生。
据业内人士称,有不少公司的上市发行费用高达三五千万元,这其中只有一两千万元是给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正常费用,而大多数则是不明不白的“公关”费用。而这对于想上市的企业来说,似乎已成了心照不宣的共识。许多拟上市公司和利益机构通过各种关系贿赂当权官员来通过发审上市,一些企业刻意引入“有价值股东”,就是为了搞掂各种关系以达到尽快上市的目的。
上市难的现象也使得券商的通道和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成了稀缺资源。券商保荐代表人可凭借手中的这种资源向企业索要股份,这成了投行腐败的典型代表,一个项目保荐人代表还可以从由他引进的创投处获得几十万乃至上千万元的收入。而那些“不好不坏的”企业为了尽快挤进上市通道,自然也不会吝啬“那点”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经公关公司等其他中介机构也会有雁过拔毛式的利益诉求,他们也会或明示或暗示公司让其参股,对于这类中介机构的监管,目前更是空白。
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以及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也是PE腐败迅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报道,自2004年7月对*ST琼花项目保荐代表人采取“三个月不受理推荐项目”的监管措施以来,发行监管部已对20名保荐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采取了“谈话提醒”的监管措施,对7名保荐代表人、1家保荐机构采取了“一定时期内不受理推荐”的监管措施,撤销了14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但是,谁都看得出来,面对上千万的利润与轻描淡写的处罚,利益中人将会如何选择。
PE腐败无疑会导致卷入其中的利益共同体合谋侵蚀市场所有的界线。高市盈率发行和上市对券商、上市公司、保荐人都是至关重要的,所有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士都可能为了利益丧失公正与独立原则,千方百计为拟上市公司涂脂抹粉地精心包装。如果资本市场上充斥着越来越多的这种造假团伙,中国的高新企业和创业板将会失去融资功能。
因此,相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彻底消除PE腐败现象。具体地,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最重要的根治办法是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即尽快完成从由权力主导的“核准制”向由市场主导的“备案制”转换,削弱政府及相关官员对上市资源的控制力。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企业上市没那么难,IPO的定价比较合理, PE腐败现象极为少见。证券市场不是证监会或者任何一个其他政府部门可以左右的,市场的问题最终要靠市场去解决,应该把这个权力放回到市场上,不然各方面矛盾解决不了。
第二,规范保荐制度。保荐机构应对上市公司历史沿革进行充分而完整的陈述,要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将保荐代表人资格市场化,但需要配以严格的市场准入,不仅要通过技术类的资格考试,而且要包括道德审查;对保荐代表人要严厉监管,一旦发现违规,则严厉惩罚,只有将其违法成本无限抬高,震慑效力才会最大限度地显现。
第三,加强对上市前投资的监管。加强对投行从业人员及其配偶、近亲参股其保荐或跟踪过的企业的“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加强对券商直投业务和保荐业务的利益冲突和风险分隔的监管;对上市前一定时间内的所有PE融资,如果不能规定一个“禁止期”,至少应该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市前突击引入的PE能提供什么增值服务。
第四,完善法律体系。即将出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重点应该明确和细化合格投资人、谨慎投资人、PE信息披露和行业自律等内容。同时,相关法律规定要相应地修改细化。
据业内人士称,有不少公司的上市发行费用高达三五千万元,这其中只有一两千万元是给券商等中介机构的正常费用,而大多数则是不明不白的“公关”费用。而这对于想上市的企业来说,似乎已成了心照不宣的共识。许多拟上市公司和利益机构通过各种关系贿赂当权官员来通过发审上市,一些企业刻意引入“有价值股东”,就是为了搞掂各种关系以达到尽快上市的目的。
上市难的现象也使得券商的通道和保荐代表人的签字权成了稀缺资源。券商保荐代表人可凭借手中的这种资源向企业索要股份,这成了投行腐败的典型代表,一个项目保荐人代表还可以从由他引进的创投处获得几十万乃至上千万元的收入。而那些“不好不坏的”企业为了尽快挤进上市通道,自然也不会吝啬“那点”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经公关公司等其他中介机构也会有雁过拔毛式的利益诉求,他们也会或明示或暗示公司让其参股,对于这类中介机构的监管,目前更是空白。
法规体系的不完善以及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也是PE腐败迅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报道,自2004年7月对*ST琼花项目保荐代表人采取“三个月不受理推荐项目”的监管措施以来,发行监管部已对20名保荐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采取了“谈话提醒”的监管措施,对7名保荐代表人、1家保荐机构采取了“一定时期内不受理推荐”的监管措施,撤销了14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资格。但是,谁都看得出来,面对上千万的利润与轻描淡写的处罚,利益中人将会如何选择。
PE腐败无疑会导致卷入其中的利益共同体合谋侵蚀市场所有的界线。高市盈率发行和上市对券商、上市公司、保荐人都是至关重要的,所有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士都可能为了利益丧失公正与独立原则,千方百计为拟上市公司涂脂抹粉地精心包装。如果资本市场上充斥着越来越多的这种造假团伙,中国的高新企业和创业板将会失去融资功能。
因此,相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彻底消除PE腐败现象。具体地,可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第一,最重要的根治办法是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即尽快完成从由权力主导的“核准制”向由市场主导的“备案制”转换,削弱政府及相关官员对上市资源的控制力。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企业上市没那么难,IPO的定价比较合理, PE腐败现象极为少见。证券市场不是证监会或者任何一个其他政府部门可以左右的,市场的问题最终要靠市场去解决,应该把这个权力放回到市场上,不然各方面矛盾解决不了。
第二,规范保荐制度。保荐机构应对上市公司历史沿革进行充分而完整的陈述,要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将保荐代表人资格市场化,但需要配以严格的市场准入,不仅要通过技术类的资格考试,而且要包括道德审查;对保荐代表人要严厉监管,一旦发现违规,则严厉惩罚,只有将其违法成本无限抬高,震慑效力才会最大限度地显现。
第三,加强对上市前投资的监管。加强对投行从业人员及其配偶、近亲参股其保荐或跟踪过的企业的“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加强对券商直投业务和保荐业务的利益冲突和风险分隔的监管;对上市前一定时间内的所有PE融资,如果不能规定一个“禁止期”,至少应该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市前突击引入的PE能提供什么增值服务。
第四,完善法律体系。即将出台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重点应该明确和细化合格投资人、谨慎投资人、PE信息披露和行业自律等内容。同时,相关法律规定要相应地修改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