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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年以省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参加的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计划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省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参加的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30号)明确的工作原则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