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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当代民法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自十九世纪初叶迄至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已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各国民事立法所普遍确立,并由此成为各国和地区法制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调整建筑物区分所有关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尚未达到十分完善的地步。有鉴于此,本文就对该领域中若干问题作一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