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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入典有很强的制度价值.既有利于党和中央有关住房政策的落地,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住房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但面对实践中弱势群体的帮扶保障以及市场流通性的需求,《民法典》仍然存在规范配置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设定法定居住权、适当突破不可转让性的牵制以及对居住权人的义务规定来调和理论与实践需求的矛盾,弥补相关制度的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