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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机制,上世纪末就有人提出,也有人提“学、研、产”相结合,似乎各有侧重。前者强调“产”对“学、研”引领,后者强调“学、研”对“产”的支撑。不管顺序怎样,“产、学、研”相结合的思路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合乎我国科技进步、自主创新的实际需求,越来越多地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积极推进。
“产、学、研”合作,广义的概念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科技开发与生产活动的有机结合。狭义是指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三方面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所进行的合作与交流,即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技术主要输出方,企业为技术主要输入方,并以发展与拓展企业的主体技术为合作领域,共同实施一项或多项高新技术开发或生产项目转移,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联合形式。“产、学、研”相结合需要社会上上下下多方面的协同配合,于是人们便将它延伸,有的提出“产、学、研、用、政”大合作,希望得到用户和政府的支持;有的提出“产,学、研、金、中、政”一条龙,把金融、中介、政府统统包括在一个体系中;还有的提出“产、学、研、销”一体化等等。这样的延伸无非是呼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构建以“产”为核心的以产养学、以产促研、以产促发展的创新之路。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市场体系和运行环境正在不断完善,市场具有的竞争机制正在形成,市场对科技进入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行为及其配套政策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高水平成果的转化方面,其重要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将是不可替代的。鉴于此,研究和探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官、学、研、产”互动运行机制,对进一步推进“产、学、研”长期合作、稳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进而促进科技与教育体制的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官”的领导和保障作用
“产、学、研”相结合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必须根植于市场经济的土壤,以市场为导向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但是,這一过程也离不开政府的领导、引导和保障。首先,政府是“产、学、研”相结合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通过推动“产、学、研”之间的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总体上提高国民经济的综合实力;其次,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有效的保障,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造一个适合创新发展的社会服务环境,从制度层面上鼓励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此,各级政府在推进“产、学、研”合作发展的过程中,应紧紧抓住三个环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力求重点突破:一是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导向政策、资金支持政策、税收政策及其它奖励政策;二是健全周到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技术市场体系、“产、学、研”信息服务、基础建设、人力资源等;三是坚持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法律监督与保障、审计监督与保障的建设。
“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产、学、研”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以高新科技改造传统工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本有机构成,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其中的关键是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移,这就要求“学、研”在科研项目的确定上不仅要按学科发展来确定科研方向,还要从“产”(市场)的需要角度来确定科研项目,并注重成果的转化,变科技成果为现实生产力。所以,“产”(企业)是有效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关键和主体。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企业提出了提高技术开发能力的要求。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然要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先进的经营理念、技术手段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企业要不断增强技术开发能力。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企业自身技术开发能力还较弱的情况下,“产、学、研”合作已成为迅速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的有效途径和唯一选择。
“研”的承上启下的作用
国外绝大多数大学都不直接兴办企业,而是将科研成果卖给企业,即以高新技术、成果、人才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参与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借此吸引国内外的风险投资企业家。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自身的研发机构,尤其是在一些年轻的高科技领域更是如此。为此,各类科研院所尤其是地方研究院就历史性地承担了大学与产业界合作的桥梁与纽带。这些定位于非营利性组织的国家或地方研究机构,上和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得到大学(科研机构)的人力支撑和最新研究成果,下接产业化部门的产业化要求,从而完成了从应用研究到产品研发直到试验性生产转化的全部过程。(见上图)
值得注意的是“学、研”都可以孕育企业,但是只能是孵化器的功能,无法代替企业。企业要真正成熟壮大,必须要走出围墙,实现资本的社会化。
“学”的基础和前提作用
现代大学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功能,服务社会主要是指大学通过科学技术成果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也包括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产业人才。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者智力含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所以学校不但需要培养掌握科学的人才,而且要不断提供新的科学技术,这就强化了高等学校为生产服务的功能。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大学和基础性科研机构的学术开拓,地方性科研院的实用性开发转化,构成了“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产、学、研”合作则将知识要素与商业要素直接结合,形成了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构成的有机联合体,来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 就“产、学、研”三者而言,“产”是需方,“学、研”是供方。于是,供方如何以需定“研”、以需定“学”便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也就是说,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研发、推介项目、培养人才时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的科学性,更要考虑需方的可行性,说到底就是要以市场需求为轴心,注重成果的针对性、实用性、市场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深入市场调研、广泛征集企业需求,切实做到有的放矢。企业也必须积极主动地与供方对接,从实际出发,为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谋划策。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要“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产、学、研”相结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政府在制定科技政策及履行服务、监督职能过程中,“产、学、研”各方在各自的科技行为中,都要紧紧围绕“科学技术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这一中心思想,按照“政府引导、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运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所需的各种要素有效组合,逐步提高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开发力量,有效地改善企业的产品结构,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以企业为核心的国家产业创新体系。
“产、学、研”合作,广义的概念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科技开发与生产活动的有机结合。狭义是指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三方面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所进行的合作与交流,即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技术主要输出方,企业为技术主要输入方,并以发展与拓展企业的主体技术为合作领域,共同实施一项或多项高新技术开发或生产项目转移,风险同担、利益共享的联合形式。“产、学、研”相结合需要社会上上下下多方面的协同配合,于是人们便将它延伸,有的提出“产、学、研、用、政”大合作,希望得到用户和政府的支持;有的提出“产,学、研、金、中、政”一条龙,把金融、中介、政府统统包括在一个体系中;还有的提出“产、学、研、销”一体化等等。这样的延伸无非是呼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构建以“产”为核心的以产养学、以产促研、以产促发展的创新之路。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市场体系和运行环境正在不断完善,市场具有的竞争机制正在形成,市场对科技进入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过程中,政府行为及其配套政策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尤其是高水平成果的转化方面,其重要的促进和引导作用将是不可替代的。鉴于此,研究和探讨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官、学、研、产”互动运行机制,对进一步推进“产、学、研”长期合作、稳定发展,增强企业竞争能力,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进而促进科技与教育体制的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官”的领导和保障作用
“产、学、研”相结合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必须根植于市场经济的土壤,以市场为导向才能有旺盛的生命力。但是,這一过程也离不开政府的领导、引导和保障。首先,政府是“产、学、研”相结合的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通过推动“产、学、研”之间的合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从总体上提高国民经济的综合实力;其次,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法规和措施,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有效的保障,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创造一个适合创新发展的社会服务环境,从制度层面上鼓励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此,各级政府在推进“产、学、研”合作发展的过程中,应紧紧抓住三个环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力求重点突破:一是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主要包括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导向政策、资金支持政策、税收政策及其它奖励政策;二是健全周到的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技术市场体系、“产、学、研”信息服务、基础建设、人力资源等;三是坚持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主要包括法律监督与保障、审计监督与保障的建设。
“产”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产、学、研”合作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以高新科技改造传统工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资本有机构成,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其中的关键是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移,这就要求“学、研”在科研项目的确定上不仅要按学科发展来确定科研方向,还要从“产”(市场)的需要角度来确定科研项目,并注重成果的转化,变科技成果为现实生产力。所以,“产”(企业)是有效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关键和主体。
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企业提出了提高技术开发能力的要求。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然要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先进的经营理念、技术手段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企业要不断增强技术开发能力。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企业自身技术开发能力还较弱的情况下,“产、学、研”合作已成为迅速提高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的有效途径和唯一选择。
“研”的承上启下的作用
国外绝大多数大学都不直接兴办企业,而是将科研成果卖给企业,即以高新技术、成果、人才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参与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借此吸引国内外的风险投资企业家。
在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自身的研发机构,尤其是在一些年轻的高科技领域更是如此。为此,各类科研院所尤其是地方研究院就历史性地承担了大学与产业界合作的桥梁与纽带。这些定位于非营利性组织的国家或地方研究机构,上和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得到大学(科研机构)的人力支撑和最新研究成果,下接产业化部门的产业化要求,从而完成了从应用研究到产品研发直到试验性生产转化的全部过程。(见上图)
值得注意的是“学、研”都可以孕育企业,但是只能是孵化器的功能,无法代替企业。企业要真正成熟壮大,必须要走出围墙,实现资本的社会化。
“学”的基础和前提作用
现代大学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功能,服务社会主要是指大学通过科学技术成果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也包括为社会培养合格的产业人才。
目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者智力含量的要求不断提高,所以学校不但需要培养掌握科学的人才,而且要不断提供新的科学技术,这就强化了高等学校为生产服务的功能。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大学和基础性科研机构的学术开拓,地方性科研院的实用性开发转化,构成了“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和前提。“产、学、研”合作则将知识要素与商业要素直接结合,形成了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构成的有机联合体,来实现共同的战略目标。 就“产、学、研”三者而言,“产”是需方,“学、研”是供方。于是,供方如何以需定“研”、以需定“学”便是十分重要的事情。也就是说,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研发、推介项目、培养人才时必须充分考虑项目的科学性,更要考虑需方的可行性,说到底就是要以市场需求为轴心,注重成果的针对性、实用性、市场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深入市场调研、广泛征集企业需求,切实做到有的放矢。企业也必须积极主动地与供方对接,从实际出发,为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谋划策。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要“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产、学、研”相结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政府在制定科技政策及履行服务、监督职能过程中,“产、学、研”各方在各自的科技行为中,都要紧紧围绕“科学技术必须服务于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这一中心思想,按照“政府引导、相互依存,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运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所需的各种要素有效组合,逐步提高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开发力量,有效地改善企业的产品结构,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打造以企业为核心的国家产业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