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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过去学习现代汉语时,曾经接触过“程度副词+名词”的短语格式,但是举出的例子不是为数不多,就是尚且有争议。如著名的“我的长相很中国”(语出台湾著名主持人凌峰)一例,存在表达是否规范的问题,同时也留下了什么样的名词可以进入这个短语格式等可以再探讨的问题,比如很桌子、很市场、很物质等一般不被接受。究竟是什么决定这种短语是否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