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重庆工商大学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各领域高度关注的焦点。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首次提出离职后福利,明确提出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两种计量属性,进一步趋同国际会计准则。但设定受益计划对我国大部分财务人员来说还是比较新的概念,本文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对设定受益计划特点,以及在设定受益计划的运用中容易存在的问题与由此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对企业财务人员有所启发。
养老金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
引言
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寻求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康发展,社会福利体制不断完善,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多层次的养老福利体系而离职后福利成为社会福利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2014年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首次提出离职后福利这一概念,并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相关问题,将离职后福利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此次修订借鉴了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IAS19)的先进做法,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但设定受益计划对我国大部分财务人员来说还是比较新的概念,与此同时也给财务工作者的精确理解和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提出受益计划容易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探究由此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对企业财务人员有所启发。
对设定受益计划运用中可能容易存在问题的思考
在设定受益计划之下,企业承诺向员工提供的离职后的老金支付义务需要通过计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年金负债和年金费用。精算假设是对确定企业年金费用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包括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两种,其中统计假设主要包括死亡率、职工离职率以及职工寿命等;财务假设主要包括折现率、未来的工资水平以及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等。
(1)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的预计投资回报率
企业为了到期能够履行设定受益的义务,需要准备足够的资金。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每期向独立的长期福利基金机构提存一定的资金由其管理运营,这就形成勒企业的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设定受益计划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计划资产也可理解为企业在设定受益计划的基础上设立的基金。计划资产主要形式以股票和债券为主,但也包括其他金融资产和不动产。这些资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是可以为企业产生收益的。
设定收益计划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管理,设定受益计划由企业决定投资组合,做出投资决策,因此企业在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方面的自主权将相当大,是否会存在通过大胆估算计划資产的未来投资回报的方法将养老金支出转变为养老金收入的现象呢?相同的劳务成本、利息成本,由于选择的计划资产预计投资回报率不同,将导致预计的投资回报不同,根据养老金成本=劳务成本+利息成本-预计投资回报,随着预计的投资回报率越高,逐步减少未来的养老金成本。从而可能导致企业高估计划资产的绩效,低估计划资产对企业财务状况真实的影响。这样的高估将对企业未来短时间内的收益产生正面影响,而追求高收益率几乎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管理层的首要关注之处。鉴于目前企业奖励制度多为奖励当前的绩效和短期收益率,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层很少会关注长期的利润政策。
(2)设定收益计划资产的折现率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折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处于与国际会计准则不断趋同的阶段,但在这一过程中仍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笔者认为,在积极倡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在中国特色国情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下,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并不是最佳的做法,保留可选择的余地与更适合企业自身的方法是必要的。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在折现率的选择上并没有做硬性规定,而是由企业自身在符合准则的规定下二选一。企业的自主选择权得到加大,那么是否存在企业通过选择较低折现率使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的现值被高度的现象呢?从而使企业的未来陷入困境。如果一笔投资5年内增加到25000元,贴现率由8%变为4%,则现值由17000元变为20500元。此时若将现值入账为收入,则贴现率越低,现值越高,入账的收入越高,成本一定的条件下,报表反映的利润越好,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股票价格上涨将很容易误导投资者。根据企业會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该基于合理的精算假设预计未来支付义务的金额,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予以折现后确认为设定受益计划负债,当部分上市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明显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率时,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的水平产生误解,不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准则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更高要求
在首次执行新修订的“职工薪酬9号”时,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离职福利经行全面梳理与审核,包括福利的范围、标准、退休制度、福利政策、调整机制等。虽然在中国,法治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资本市场的发展尚处于发展阶段,但企业积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加强各方面内部控制的审核,建立、健全有效的更为透明的企业内部法律制度,实则更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根本遵循。同时相关政府和企业应该不断完善关于建立独立福利计划资产,用于支付员工离职、退休后的补充福利政策。加强对关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的预计投资回报率以及设定受益计划负债计量所采用的精算假设等的合理性在表内外予以充分说明,从而更有效掌控公司未来的养老金风险。
[1] H.David Sherman,S.David Young,Harris Collingwood会计地雷[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S].财会[2014]8号,2014-01-27.
[3] 李美珍,周旭. 新职工薪酬准则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J].会计之友,2015,06:58-59.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问题日益成为各领域高度关注的焦点。我国2014年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首次提出离职后福利,明确提出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两种计量属性,进一步趋同国际会计准则。但设定受益计划对我国大部分财务人员来说还是比较新的概念,本文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对设定受益计划特点,以及在设定受益计划的运用中容易存在的问题与由此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对企业财务人员有所启发。
养老金 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
引言
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剧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寻求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健康发展,社会福利体制不断完善,我国目前已基本形成多层次的养老福利体系而离职后福利成为社会福利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2014年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首次提出离职后福利这一概念,并规范了离职后福利的相关问题,将离职后福利划分为设定提存计划与设定受益计划。此次修订借鉴了2011年国际会计准则(IAS19)的先进做法,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是一次历史性的进步。但设定受益计划对我国大部分财务人员来说还是比较新的概念,与此同时也给财务工作者的精确理解和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提出受益计划容易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探究由此对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期望对企业财务人员有所启发。
对设定受益计划运用中可能容易存在问题的思考
在设定受益计划之下,企业承诺向员工提供的离职后的老金支付义务需要通过计算假设来计量每期的应计年金负债和年金费用。精算假设是对确定企业年金费用各种变量的最佳估计,包括统计假设和财务假设两种,其中统计假设主要包括死亡率、职工离职率以及职工寿命等;财务假设主要包括折现率、未来的工资水平以及年金基金的投资回报率等。
(1)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的预计投资回报率
企业为了到期能够履行设定受益的义务,需要准备足够的资金。企业可以按照规定每期向独立的长期福利基金机构提存一定的资金由其管理运营,这就形成勒企业的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设定受益计划资产采用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计划资产也可理解为企业在设定受益计划的基础上设立的基金。计划资产主要形式以股票和债券为主,但也包括其他金融资产和不动产。这些资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是可以为企业产生收益的。
设定收益计划的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管理,设定受益计划由企业决定投资组合,做出投资决策,因此企业在离职后福利会计处理方面的自主权将相当大,是否会存在通过大胆估算计划資产的未来投资回报的方法将养老金支出转变为养老金收入的现象呢?相同的劳务成本、利息成本,由于选择的计划资产预计投资回报率不同,将导致预计的投资回报不同,根据养老金成本=劳务成本+利息成本-预计投资回报,随着预计的投资回报率越高,逐步减少未来的养老金成本。从而可能导致企业高估计划资产的绩效,低估计划资产对企业财务状况真实的影响。这样的高估将对企业未来短时间内的收益产生正面影响,而追求高收益率几乎一直以来都是企业管理层的首要关注之处。鉴于目前企业奖励制度多为奖励当前的绩效和短期收益率,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层很少会关注长期的利润政策。
(2)设定收益计划资产的折现率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予以折现,包括预期在职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折现时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尽管我国会计准则处于与国际会计准则不断趋同的阶段,但在这一过程中仍保留了一定的灵活性,笔者认为,在积极倡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在中国特色国情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下,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并不是最佳的做法,保留可选择的余地与更适合企业自身的方法是必要的。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在折现率的选择上并没有做硬性规定,而是由企业自身在符合准则的规定下二选一。企业的自主选择权得到加大,那么是否存在企业通过选择较低折现率使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的现值被高度的现象呢?从而使企业的未来陷入困境。如果一笔投资5年内增加到25000元,贴现率由8%变为4%,则现值由17000元变为20500元。此时若将现值入账为收入,则贴现率越低,现值越高,入账的收入越高,成本一定的条件下,报表反映的利润越好,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股票价格上涨将很容易误导投资者。根据企业會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应该基于合理的精算假设预计未来支付义务的金额,并采用适当的折现率予以折现后确认为设定受益计划负债,当部分上市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明显高于同期国债收益率时,可能导致信息使用者对公司设定受益计划负债的水平产生误解,不利于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准则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更高要求
在首次执行新修订的“职工薪酬9号”时,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离职福利经行全面梳理与审核,包括福利的范围、标准、退休制度、福利政策、调整机制等。虽然在中国,法治建设仍然任重而道远,资本市场的发展尚处于发展阶段,但企业积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加强各方面内部控制的审核,建立、健全有效的更为透明的企业内部法律制度,实则更符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根本遵循。同时相关政府和企业应该不断完善关于建立独立福利计划资产,用于支付员工离职、退休后的补充福利政策。加强对关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的预计投资回报率以及设定受益计划负债计量所采用的精算假设等的合理性在表内外予以充分说明,从而更有效掌控公司未来的养老金风险。
[1] H.David Sherman,S.David Young,Harris Collingwood会计地雷[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S].财会[2014]8号,2014-01-27.
[3] 李美珍,周旭. 新职工薪酬准则下离职后福利的会计核算[J].会计之友,2015,06: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