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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公司法>与<证券法>修改草案建议稿中,诸多制约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条款都有了大手笔的修改,带来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重大突破,真正意义上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将在我国企业中被广泛地应用,民营高科技企业的特性决定了其与传统企业相比更适于实施股票期权.由于我国目前民营高科技企业自身的治理结构特点、资本市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实施股票期权还存在一些障碍.本文对这些障碍进行了仔细剖析,并针对如何通过完善民营高科技企业实施股票期权的配套措施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