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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欧盟以来,英国政府已在国家立法中包含了欧洲水法律。过去,这些法律(或者称为指令)针对特定的问题没有注意特别优先级或其之间的联系数。大部分非常有针对性和防止所谓1类(汞、镉等)和2类(铜锌等)物质进入水生环境。每一指令都定义有必须达到的目标、完成日期和适合的评估方法。指令发布后,各成员国的主要任务是将其融入国家法律和确定实施时间。一些成员国遵守指令较差。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于实施的难度和所需的开支。有的政府也通过钻条文的空子或者有意曲解指令中与国家利益不一致的部分,设法回避达到目标。通过欧洲法庭迫使各成员